夫妻两人一起开办了一家店,另一半应该拿工资吗?
生活中,许多人会在创业的时候会开办一家夫妻店或家人店,由夫妻或家人一起打拼、帮忙,这样不仅节约了一大笔雇人的工资费用,并且自家人做事也能更尽心尽力,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赚了钱也是自己一家人的,肥水不流外人田。
那夫妻店或者家人店里帮忙的另一半或父母家人,他们应该拿工资吗?又该怎样拿工资呢?今天小柳就和大家聊一聊夫妻店。
在聊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白什么是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家庭。个体工商户与公司企业相比规模更小,营收更低,从事领域更加细化也更加方便,比如我们常见的街边餐饮店(非连锁)、小区超市、街边服装店等多为个体工商户。
而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经营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第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通过以上法规我们知道,哪怕是在小区附近开了一家火锅店,只要是个体工商户取得的经营所得都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
而个体工商户因为规模、资金等都无法与公司相比,所以个体工商户要将钱放入个人账户中,只需要缴纳一定的经营所得税就行了。
税率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税率为5%;3万—9万元税率为10%(1500的速算扣除数);9万—30万税率为20%(10500的速算扣除数);30万—50万元税率为30%(4.05万元的速算扣除数);超过50万万元税率为35%(6.55万元的速算扣除数)。
以一年赚100万计算,在不为妻子或家人发工资的情况下,那么该店一年就需要缴纳约30万的税,而如果给另一半或家人发工资,则能节约数万元的税负。
例如,在2018年,秦先生注册了一家个体工商户性质的餐饮店,每月销售额为10万元,按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各项费用为2万元。秦先生的妻子也在该餐馆帮忙,但考虑是一家人,并未领取工资。
我们假设在新的一年,秦先生的经营模式不变,他的妻子依然在餐馆里帮忙,依然不领取任何的工资,那我们可以算出秦先生在新一年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是(10-2)×12=96万元,而这96万中,秦先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96×35%-6.55=27.05万。
而如果在新的一年秦先生在小柳的建议下,每月给其妻子发放5000元的工资,那么我们可以算出秦先生在新一年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为(10-2-0.5)×12=90万。而要将这90万放入个人账户中还需要缴纳90×35%-6.55=24.95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同时每月发放给秦先生妻子的5000元,因为刚好的免税起征点上,所以这一年6万元的费用并不需要缴纳任何税负。
那么我们再来看一下秦先生因为给其妻子每个月发放了5000元的工资,一年下来节约了2.1万的税负,也就是说家庭收入了2.1万,如果秦先生的店里还有其父母的帮忙,同样给其父母发工资的话,年收入更将增加6.3万。
所以,如果开夫妻店或者家人开店,那您是否要给另一半或父母家人发工资呢?(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年营收在180万以下可核定纳税,如果营收超过180万就只能按上述规则纳税)
最后,如果不明白成立公司还是成立个体工商户区别的朋友,可以在主页查看文章:【选择成立公司还是个体工商户?根据这个指标选择,稳赚!】
依法纳税是我们每个中国公民应尽的义务。而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谨慎处理好各类税务问题,做好税务筹划,也可私信柳哲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