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举”转瞬变“罪行”,是群众瞎了眼还是法官犯糊涂?

长江岸边吹小风 2023-12-27 17:43:08

自古以来,架桥修路一直被认为是一种“善举”,无论是对捐资的人还是出力的人,社会上朴实的劳动人民人民都给予了充分的尊敬。正是这种“朴实”和“尊敬”,让发生在东北大地的一起“修桥人被判刑”案子变得令人瞩目。

事情起源于2005年,吉林省白城洮南市农民黄德义等人未经政府同意,在当地的一条河上修了一座桥,然后收取过桥费被人举报非法修桥非法收费,后被法院强制拆除,并以寻衅滋事罪将18个涉案人员判刑,其中黄德义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黄德义不满判罚,上诉没有达到目的,之后将相关信息发布到了网上。

该信息披露之后,一些媒体记者积极调查并不断发布所谓“内幕”,进一步推动网络热议,无数网民以及网络媒体纷纷“力挺”黄德义等人,大力支持黄德义等人修桥的“大善之举”。

尤其是大家看到了黄德义面对媒体采访时所讲的“政府一直没有修桥,村民转路需要70公里”“我挖河槽的事情不存在”“自己从来没有强迫收费”“附近村民不交钱也让通行”等等言论,越发同情黄德义。

当时,绝大多数网络舆论都都认为黄德义等人修桥的确是善举,纷纷质疑法院判罚,质疑政府不作为,给当地法院和政府带来极大压力。

也有人认为,即便是没有手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但黄德义修桥是造福百姓,是干了政府该干却没有干的事情,因此获罪判刑是法律的耻辱。

大家的出发点是好的,是正义的。可惜,最终的事实证明,大家朴实无华的感情被欺骗了,大家的眼睛被“善举”的光环蒙蔽了。我们看一下法院最终的判罚就一目了然:

2023年12月25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德义等人寻衅滋事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一是对黄德义、何树春等主要罪犯维持原判,二是对其他人员减轻判罚。

而更重要的是,这次法院基本上还原了事情的真实经过。

第一,黄德义修桥之处的洮儿河河道原本有一条“老道”。该处河床坚硬且水流较浅,周围群众长期从此处过河形成一条过河老道和两侧便道,大多年份中的大多数时间,行人和各种车辆均可从从此过河。

第二,修桥之后人为破坏了“老道”。黄德义等人出资在此处修建了浮桥和固定桥后,以堆土、挖坑等方式将河道内老道封堵破坏,迫使过往车辆只能从桥上通过。

第三,强制非法收费通行。黄德义等人在桥头设置铁链、绳索,组织家族成员全天排班看守,对过往车辆强行收取过桥费,多次引发争执和纠纷。

第四,多次处罚拒不改正。当地水利部门多次要求黄德义等人停止非法收费行为,并对其进行了处罚。但涉案人员明知违法事实,却拒不改正,继续实施非法收费行为,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

看到这里,事实已经非常清楚了。黄德义等人修桥,根本不是出于“好心”,更不是“善举”,完全是一种“要打此路过,留下买路财”的土匪行径。在被法院判罚犯罪之后,不但不思悔改,还将虚构事实并发布到了网上,企图用“善举”来包装自己,用舆论压力来迫使司法机关“让步”。

黄德义等人不但修桥强制收费属于寻衅滋事,其歪曲事实企图利用网络阻挠司法机关判罚的行为也应该属于犯罪。没有给他罪上加罪,可以看出法律的宽容。

重要启示:

第一,无论是网络媒体还是普通网民,都不应该轻易被一些个人言论“蒙蔽双眼”,要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

第二,司法部门在判罚类似案件时,应该尽可能的详细还原事情经过,而不应该采用一些模糊简单的方式介绍案情,避免被舆论误解。

第三,政府该干的事情要坚决干好。比如,该修的桥,政府应该及早安排行动,政府把桥建好自然就没有后续事件了。还有,既然水利已经多次处罚了,就应该坚决予以拆除非法建筑,不能打打停停,久拖不决,让问题越积越复杂。

以上资料图片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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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岸边吹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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