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是一个尊老爱幼的社会,历代都把养老当作头等的大事,各朝代都制定了多条法律来确保养儿防老、孝道得实施。
在中国古代,几千年来,一直是以农业为主的社会,老百姓没有什么养老金、退休金。只有依赖儿子来养老,不管是普通老百姓,还是政府官员,都没有养老保险,也基本上没有什么退休工资,家庭养老的严峻性超过了现代,但是古代为什么能实现老有所养呢?
纵观古代社会,虽然战争频繁,政权更迭,但历朝在养老方面还是花了不少心思的,除了以家庭养老的“色养”之外,还有政府和民间兴办的各类养老机构,以及各种针对困难家庭特殊照顾的法令。
古代对赡养老人的“存留养亲”制度早在东汉开国皇帝刘秀就下令,对全国贫穷老者给予衣食住行补贴。
三国时期,虽然战事不断,当时,身为宰相的曹操就下令,年满 60 岁的老妇,如果没有丈夫和儿子,国家必须赡养。这大概是中国第一个针对女性老人的救济政策。
在北魏时期,政府为保证老人有儿女所养,首创“存留养亲”制度。
这个制度规定:“如果家庭中有犯罪的人(犯罪极其严重的除外)的直系长辈老无所养,则朝廷应当对这个犯人减刑或刑罚缓期执行。即便犯人坐牢,也一般关押在当地,不会流放到外地,以便其可以随时减刑回家去照顾老人。
更有法律规定者,在特殊情况下,为了达到赡养老人的目的,可以赦免犯人一些不太严重的罪行。
这种“存留养亲”制度从北魏开始,一直延续到清代,也是中国古代重视家庭养老和保障家庭养老的一个缩影。
对某些犯罪轻微的人进行特赦,也是确保家庭养老的一个重要举措。
唐代的家庭养老做得更好。在唐代,社会上普遍形成了一种良好的风气,子女不仅要在生活起居上照顾和赡养老人,而且要在精神上保证老人的心情愉悦。
当时称之为“色养”。不管是一般家庭,还是官宦人家,唐代的老人除了在物质上老有所养,还能笑着养老。
在唐代,如果儿媳妇不能“色养”公婆,那就可以成为休妻的重要理由。
盛唐时期,有一位叫李向秀的大臣,就因为妻子未能尽到“色养”公婆的义务,而将其休掉。
唐代的家庭,若父母还健在,儿子一般就不出远门,也不分家,更不各自攒私房钱。这种养老的社会氛围,使得老人可以在儿女的全天候照料下,安享晚年。
到了清代,家庭养老的法律规定更加严苛。其中,如果老人因为养老无着而自杀,那么儿子要以过失杀人罪论处。
朝廷官办和民办的养老院公元521年,中国有了历史上第一家由政府开办的“养老院”。
这样的养老院出现在南朝梁武帝时期。梁武帝是一个很有作为的皇帝,当时,他下令全国各地设立“独孤院”,专门收养老人和孤儿。从此,中国的养老院开始制度化。
到了唐代,国家强盛,养老院更为普遍,当时称为“悲田院”。
但名副其实的养老院是在北宋时期的“居养院”。
在宋代, 年龄达到50岁的就是老人了。原因是古代生存环境和医疗设施不完善,造成较高的死亡率和较低的寿命,这就注定有相当数量的老人会没有后代。
居养院里只收养贫困的老人。而且,在宋徽宗时期,老人的年龄标准是 50 岁,使养老的人群范围得到了极大的扩展,成为历史上老人的黄金时期。
因为,宋代的福利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最为健全,最富的时期,当时甚至超越了如今现代国家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体系。
同时,宋代的官员也特别热衷于慈善事业,例如大文豪苏轼,任职于杭州的时候,就在城内设立养老院,并委任德高望重的僧人为院长,救济贫困老者。
宋朝的福利不仅体现在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方面,还从“养胎到祭祀”方面。当一个人还是胎儿时,就可以得到政府资助(孕妇补助),而死后的祭祀,也可以依赖政府拨款。
北宋末期,政府在各地设立公墓,老百姓不用花一分钱。当时称为“漏泽园”,以安葬穷人,这也是古代民政公墓的开端。
南宋初年,中国出现专门为包括老人在内的各种贫民设立的福利医疗机构,叫作“惠民和剂局。”
刚开始,只是象征性地收取费用。后来,干脆免费,全部由各地方府衙财政买单。
明代初期,朱元璋下令全国各地建立“养济院”和“惠民药局”。
养济院是一个融收容和养老为一体的机构,与南北朝时期的“独孤院”类似。惠民药局则等同于南宋的惠民和剂局。
养济院都设立在寺庙和道观里面或周边。
因为在古代,寺庙和道观本身就收容弱者和老者,把政府公办的养老等机构与这种带有宗教关怀的民办救济机构设置在一起,可以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应,具有较强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老者有目标地主动寻求救助。
到了明朝嘉靖年间,京城除了加大养济院的数量与规模,还定期轮派官员进行督查,我看贫者和老者有无饭吃,有无制度上的弊端。
明嘉靖十一年,在北京地区,仅朝廷免费提供给老无所养等各类穷人的衣服,就花费 275 两银子。
国家花钱,直接给老人购买生活必需品,在社会上形成一种极为良好的养老风气。
清代统治者依旧延续明代的养老制度,继续开办“养济院”和“施棺局”。
即便到了清末国家较为衰弱之际,对养老的支出也毫不吝啬。如光绪年间的某一年,仅广东一省的养济院,就花费白银近1.7万两。
富人出钱,推动民间资本办养老院,是养老的一个重要补充方式民间富豪出资办养老院扶助政府养老,这一点,明、清两个朝代做得最好。
在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时期,他就下令,强制或引导有钱的富人,让他们出钱,在全国各地建立养济院和公共墓地,使那些贫困老人有所养,死后可葬身之地。
还有,明朝的养济院和施棺局等救济机构的运行资金,很多都是民间大户人家和官宦贵族捐助的。
之后,朱元璋再次规定,全国各地所有 80 岁以上的老者,只要品行善佳,都要记录在官府档案中,以备国家财政补贴和资助。其中,80 岁以上的贫穷老人,当地官府每月要赠送大米近 100 斤、猪肉 5 斤、酒 60 斤(低度酒)。
另外,在当时的首都南京和朱元璋的老家安徽凤阳,对 80 岁和 90 岁以上的老人,分别授予两级爵位,使他们可以与当地的县长平起平坐,使老人除了能在物质上获得保障外,还能在精神上获得特殊关爱。
明清时期,政府财政对养老的补贴和资助,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来说,毕竟是十分有限的。
故而,养济院等养老机构必须由民间参与管理和运营,才能形成普遍的效应,才能有所保障。
在明清时期,各类养老机构除官方办的外,大都是民办的。养老资金由各地中产阶层以上人家捐赠,不愿捐赠的政府强制执行。如施棺局,在清代,90%以上都是民办的。
80岁老人都是“县长”孝敬老人和赡养老人,一直是中国人的主流价值观。早在西汉初年,政府就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养老福利政策,对贫穷老人赠与麻布、绸布等多种衣料。
明代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出身于平民家庭,深知民间疾苦,对老无所依、老无所养的社会问题,有着深刻的感受。他夺取皇位之后,规定年龄在 70 岁以上的老人,可免除其一个儿子的所有徭役。
这个规定,其实就是把这个儿子指定为老人的专职供养者,让老人因此能够老有所养。
到了清代,对老人的尊重,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从70岁开始,到百岁的老人,国家按不同年龄都给其定制不同的高级、华美的正装和物质奖励,这样就在全社会树立起一种尊老、爱老、养老的风尚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