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这位朋友的遭遇,估计在基层工作的很多公务员都有这样的经历。刚参加工作时,属于县级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很多人的岗位是专业技术岗,比如是农艺师,工程师,建筑师等,但那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被尊重,很多人都希望有个一官半职,参公成了很多人的梦想。
后来,根据上级的要求,县级机构进行了改革,特别是事业单位实行了分类改革。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将事业单位划分为三类。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认定行政职能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这类单位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要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
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
按照这个分类,对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划分为公益一类和二类事业单位。比如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这类单位属于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
如果再简单一点,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比如中小学校,卫生防疫、乡镇卫生院等;公益二类是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比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文化演出单位,文化新闻单位等。
这个划分方式和原来的划分有比较大差异。比如过去承担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属于一类事业单位,但改革后,不再属于事业单位,而是划入行政单位或是转为行政单位,比如原来的各部门所属的执法部门。
这些事业单位转入行政单位以后,属于参公事业单位,原来的工作人员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变成了参公人员。原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的,分为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技能岗。
转为参公管理以后,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再分为管理岗位或是专业技术岗,而是参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实行职务职级并行规定的管理制度,特别是过去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不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而是按照职务职级来晋升。
这位朋友,过去在事业单位是工程师职称,被聘任专业技术8级岗位,转为参公管理以后,只是一级科员,由于执法单位机构规格本身比较低,职务晋升就那么几个人,多数人都把希望寄托在职级晋升上。
但县级机关局的二级单位,要想获得职级晋升,难度是比较大的,与过去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相比,难度更大。过去虽然只是中级技术职称,但专业技术八级,待遇也和当时的科级干部差不多。
转为参公单位以后,本以为发展前途会更好,但干了31年,到现在为止,还只是一个四级主任科员。如果继续在事业单位,有可能已经是专业技术岗位七级了。参公转变后惊喜变成了惊吓,自己的待遇没有得到任何提升,他认为是参公害了自己。
从短期来看,特别是那些过去在专业技术岗工作的人,在转为参公管理后,可能在职级的确定上不是那么公开透明,部分人甚至会暂时吃亏。但这个现实个人是无法改变的,毕竟决定是否参公这是组织行为,不是个人能够改变的。
综上所述,过去是事业单位中级技术职称的人,转为参公单位以后,确定为一级科员这是没有问题的,现在通过自己的努力已经晋升为四级主任科员,待遇可能会低于当初专业技术8级岗位,但综合待遇不会低。由于执法类公务员的制度已经完善,今后的职级晋升会按照执法类公务员的职级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