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在重庆退休时领了240个月的一次性补贴7万元,这是为何?

帮老兄聊聊 2024-12-25 04:09:30

有一位重庆的朋友私信告诉我,他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是副高五级,今年6月在重庆办理退休,养老金加职业年金为每月13200元,还一次性领了240个月10%的补贴近7万元,这究竟是什么钱呢?为何会发这笔钱?

其实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基本上都会有领取一次性补贴的机会,这种补贴称为一次性退休补贴。这个补贴是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按照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精神而确定的。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是采取加发退休金的政策。按照老办法办理退休的人员,退休金是按照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乘以工龄的比例来计发的,比如工龄35年以上的人,退休金计发的比例为90%,这个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90%,属于基本退休费。从理论上来说,基本退休费不能超过在职时的基本工资。

但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国家有一些关于增加退休费的政策,比如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的劳动模范,先进个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独生子女父母、高海拔地区的工作的工作人员等,都会有一定的加发比例。

计发比例的项目在同一个退休人员身上,符合条件的可能会有一项或是两项,假如每一项的加发比例是5%,那么加发的养老金可能就是100%,加上原来的计发比例是90%,那么基本退休费就可能可能达到100%,即使自己的符合加发养老金的比例是15%或是20%,最高也只能按照100%计算退休费。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是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在2014年10月以后退休的工作人员,养老金是按照新老办法对比计算。在新老办法对比计算中,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包括了基本退休费、按照职务职级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增加的退休费标准等。

老办法计算的部分没有包括加符合条件加发的退休费部分,新办法是按照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的,新办法计算也没有包括增发的部分。那么符合条件的增发部分怎么办呢,就采取了一次性补贴的办法,一次性发给退休人员。

于是在各地的贯彻落实国发(2015)2号文件的实施办法中,对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符合加发养老金条件的人,就采取一次性补贴的办法。比如四川省就是按照川人社办(2017)71号文件,即《四川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调整部分工作人员原退休费加发政策的通知》的精神来执行的。

重庆市也有相应的文件,比如重庆市是按照渝人社发(2017)76号,即《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部分工作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的通知》精神执行的。

按照渝人社发(2017)76号文件的规定精神,凡是在2014年9月31日之前符合加发养老金政策规定,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会享受一次性退休补贴。

对于重庆的机关事业单位多数人来说,退休时能够享受的加发比例基本上只有5%,那就是独生子女父母补贴,有的人可能会享受到10%,比如全国或是省部级劳动模范等。但增发养老金的比例加起来,不能超过老办法计算退休费的100%。

一次性退休补贴的计算办法为,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或是专业技术职务对应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乘以原提高基本退休费的比例,乘以240个月。

综上所述,你在今年6月退休,除了每月按月领取养老金以外,还享受了240个月,7万多元的一次性补贴,这个一次性退休补贴不是社保部门发放的,是由原单位按照政策规定一次性发放的。当然你能享受一次性7万多的补贴,这个金额是比较高的,估计增发的比例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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