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医法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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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9日14时,国内首例“单身女子冻卵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据媒体报道,此案由该院审判长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进行了两个多小时,未当庭宣判。二审争议的焦点还是在于,医院拒绝为徐女士提供冻卵服务是否侵犯了她的一般人格权。相较于一审,这次徐女士一方提出了被告对其身体权的侵犯。
事件发生于2018年11月14日, 徐女士(化名)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生殖科咨询冻卵事宜,并通过相关检查确认身体正常、卵子健康,但她提出的冻卵需求,被医生拒绝,医生理由是医院不为单身女性提供冻卵服务。为此,2022年9月5日,徐女士以“一般人格权”起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并立案成功。
该案在2019年12月和2021年9月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朝阳区法院认为,徐女士作为单身女性,在本人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向北京妇产医院提出的冻卵服务要求,并非基于医疗目的,也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其以延迟生育为目的向北京妇产医院提出的冻卵服务要求,并不符合上述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因此,北京妇产医院拒绝为其提供冻卵服务,并未违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章及技术规范的要求。2022年7月22日徐女士收到一审判决书,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徐女士败诉。
此事件一出,引起网友热议。
所谓“冻卵”,就是卵子冷冻技术,一般是指对卵细胞通过冷冻,或者是低温储存的办法来治疗不孕症,或者是使妇女的生育力得以延续。一般卵子是储存在零下196℃的液氮当中。目前卵子冷冻技术,在国内还没有作为一项常规的治疗技术,所以由冻卵所产生的活产儿的数量比较少,对后代的影响,没有大规模的临床数据。在中国,冻卵属于限制性应用的辅助生殖技术,主要应用于不孕症治疗中取卵当日无精子的应急冷冻、剩余卵子保存,以及在肿瘤患者的生育力保存中尝试应用,还未对健康的未婚未育女性开放。
冷冻卵子的技术本身并不成熟,即使可以冷冻、复苏、形成受精卵,胚胎,但胚胎真正长成可以生存的健康孩子几率较低,安全性无法评估。2012年世界上共有100多个冷冻卵婴儿,尚缺乏远期观察。据生殖专家称44岁以上受孕率很低,25岁-35岁的女性成功率最高。女性随着年龄的增长,受孕率会越低。某些女性欲在30之前冷冻卵子,可以提高日后手术受孕率。而冷冻卵子可备不时之需,还没有生育计划的女性,可以通过冷冻卵子的方式保存年轻状态下的卵子,到需要的时候可进行手术受孕。因为卵子在年轻状态下,受孕率也会高很多。
根据国家卫计委200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2021年初,国家卫健委在《关于赋予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育技术权利,切实保障女性平等生育权的建议》的提案答复函中,亦给出了“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三点原因;一是应用卵子冷冻技术存在健康隐患;二是为延迟生育为目的的卵子冷冻技术应用在学术界依然存在较大争议;三是严防商业化和维护社会公益是辅助生殖技术实施需要严格遵循的伦理原则。但2023年3月,国家卫健委组织开放了单身女性冻卵征求专家意见。另根据经济学家任泽平发布的《中国辅助生殖研究报告2023》显示,超过6成的女性希望通过冻卵保存生育能力,其中30-34岁意愿最高,高学历意愿更高。从各国数据对比来看,目前大部分发达经济体均可以允许单身女性冻卵来保存自己的生育能力。
冻卵在海外一些国家并没有什么限制,只需要预约就行。根据美国辅助生殖技术学会公布的数据,美国冻卵案例在2016年为88例,到2017年增长至10936例。相似的趋势也发生在英国。美国的冻卵技术在全球来说屈指可数,并且因为美国冻卵没有什么法律限制,技术比较过硬,很多人都选择奔赴美国进行冻卵。在我国,仅吉林省曾在2002年出台过《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但是此条例和卫生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是相悖的。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从目前的形势来看,我国的结婚率与生育率持续走低,若在冻卵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可以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并最大程度上减少其负面影响,冻卵亦未尝不可。冻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部分大龄未婚女性未来进入婚姻中的生育状态,缓解她们对未来自身生育能力的担忧,有利于保护女性生育权。从长远来看,尽快研究并出台冻卵方面的法律法规,让冻卵有法可依,并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施行,亦有益于家庭及社会的和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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