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在一般情况下,没有视同缴费年限。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原因
1. 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建立:
• 在1992年之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当时,养老保险制度处于探索和试点阶段,各地实施情况不一,且主要针对国有企业职工。对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尤其是非国有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完善。
2. 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缴纳情况:
• 劳动合同制工人大致存在于1982年至1992年之间。虽然部分劳动合同制工人在此期间可能缴纳了养老保险费,但由于当时养老保险制度尚不完善,缴纳情况并不普遍,且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二、养老保险制度的立法和政策原因
1. 立法滞后:
•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但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时间晚于1992年。因此,在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其养老保险权益难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保障。
2. 政策差异:
• 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初期,各地政策差异较大。对于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不同地区的养老保险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导致部分职工无法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待遇。

三、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身份和性质
1. 身份界定不清:
• 在1992年之前,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身份和性质界定不清。部分劳动合同制职工可能被视为临时工或季节工,其养老保险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2. 缺乏档案记录:
• 由于当时档案管理不规范,部分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档案记录可能不完整或缺失。这导致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无法提供有效的档案材料作为证明。
四、特殊情况下的视同缴费年限
尽管一般情况下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劳动合同制职工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他们仍可能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待遇。例如:
• 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
• 如果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
• 国有企业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如果其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符合当地政策规定,且在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前的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那么这部分工作年限也可能被视同为缴费年限。

五、总结
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在一般情况下没有视同缴费年限。这主要是由于当时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建立、立法滞后、政策差异以及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身份和性质界定不清等原因导致的。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他们仍可能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待遇。如果您是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并希望了解具体的养老保险待遇情况,建议您咨询当地的人社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感谢大家一路以来的支持,感恩有你们!我会一直都在。
说来说去,不就是有个别单位,当时不重视合同制员工,没这方面的档案记录!只要有档案清楚记录的都可视同缴费!
92年前被除名和开除的员工就不承认工龄,是无赖流氓的行为,要平反。
开玩笑!广州98年已经有了。
小编是00后吧?回家问问你爸妈再来编。
给了这些人,那些人怎么拿高养老金[笑着哭]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最早的是四川省:1987年1月开始。
合同制工人是真金白银交了养老金的怎么能叫视同缴费年线了?
说得不符合实际情况。
合同制当时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就是在缴纳社保时是不一样的,包括住房公积金等等。
因为你是工人,工人,工人,,这个理由够充分了吗?
我是90年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我的是从90年就实际缴纳养老金的,缴费记录上有金额显示。
胡吊扯
胡说八道
一本正经的胡说八道,我是90年参加工作的,视同缴费7年1个月
放你个嘟噜屁,欲不视同,何患无辞![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