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年轻夫妻吵架后,妻子将一岁多的孩子扔到河中致其死亡

时春好风光 2022-06-21 10:17:07

“那可是你亲生的啊!”6月19日晚,浙江嘉兴,发生一起令人发指的刑事案件。事发当天晚上,群众在河边乘凉时,远处一对年轻夫妻的吵架声音,引来群众的注意。不曾想,这对夫妻在吵架过程中,妻子突然间失去理智,遂将其手里抱着的孩子,扔到河中。

群众见状大声喊到,快点救人!群众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赶到现场,将妻子控制并组织各方力量对孩子进行搜救。

次日下午,孩子终于被找到,但找到时只是一具冰冷的尸体。目前,孩子的母亲已经被警方控制。

事发后,网友表示,真是不可思议!虎毒尚且不食子!天底下居然有这么狠心的母亲!不论出于什么原因,都必须严惩!

母亲该怎么处罚?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是母亲赋予孩子生命的,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任何人包括父亲、母亲在内都绝对不允许以任何方式,非法剥夺其生命权,否则必定依法论处。

刑法规定,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所以不论使用什么方式,故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应当评价为故意杀人罪。

具体到本案中,母亲明知道其将仅有一岁多的孩子扔到河中,会导致孩子死亡的严重后果,但其却丧心病狂,仍然为之。由此可见,其对孩子死亡结果的发生,是持追求和放任态度的,故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犯本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即便是情节较轻的,也处3-10年有期徒刑。

本案中,从已造成孩子死亡的后果来看,不论母亲的动机是什么,孩子都是没有任何过错的,因此无论如何,母亲都不会被认定为情节较轻的!注意,即便孩子父亲有千般不对,与孩子无关,因此,在这一点上,是不可以对母亲从轻处罚的。

当然,如果案发后母亲认罪认罚或孩子父亲谅解,是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的。

那么大家认为,父亲会原谅妻子么?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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