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时喜欢过年,过年的时候最期待的除了除夕夜一大家子人聚在一起之外,还有一个每家做东的环节。从初一开始,就会有一家做东,把所有的亲戚都请过去。轮到自己家的时候,就会异常兴奋,从前一天开始,就期盼着所有人的到来。
但是每到聚会结束,亲戚们纷纷告别回家之后,父母开始洗碗收拾屋子,一切欢腾仿佛突然被抽走,只留得曲终人散的落寞,虽然作为一个孩子,并不会有更深刻的思考,但那时,所有的期待实现之后的落差感,时至今日依然记忆犹新。
成年之后,对于这种相聚的期待感变弱了,但是生活中种种其他的感受却有着相似的感觉。特别是宿醉之后,第二天清晨醒来,望着天花板,想不起前一天是如何回到家里,如何躺下睡着,一切变得模糊,人陷入了一种深深的虚无——不想做任何事,觉得什么事情都没有意思。
有的时候,人的生活也挺简单的,往小了说,就是轻巧的“意思”两个字,活得有意思,就是那个意思了;往大了说,略微沉重一点是“意义”,很多事情都要追问一个意义,有的时候,为了一个可能虚无缥缈的意义,人甚至可以牺牲掉自己。
由此一来,人生就变成了一个“意义游戏”。我们就像做连线题一样,把一边日常生活中的大多数行为,跟另一边的意义体系做一个链接,在拥有了诸多意义之后,我们甚至尝试给整个人生,或者说一个人的生活本身做一个总结,即什么样的人生是有意义的,什么样的生活是值得过的。
但是意义本身并不是一个客观存在之物,我们可以说草是绿的,玫瑰是红的,只要通晓红绿颜色的人,都能够轻松的做出这个判断。一旦涉及到意义,就很难作出客观且一致的判断。
简单的是判断一件事是否有意义,我们可以说含辛茹苦培养后代、举债买房等都是有意义的。更能难的是,当这些意义的判断要求人们在有限时间和空间内,接受或者放弃,在不同的选择中挑选出那个对自己意义更大的事情来做,或者说对意义进行排序的时候,就会让大多数人手足无措。
萨特曾经举过一个二战期间的法国年轻人的例子,他的父亲跟母亲正在吵架,且有“通敌”倾向,他的哥哥在德军入侵的时候被杀,此时他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到英国加入自由法军,或留在母亲身边帮助她生活。一方是家国恩仇,另一方是亲情责任,哪一个意义更大?
这里首先就不得不区分一下意义和价值,虽然二者之间有很强的关联,但却也有着明确的区别。价值往往是可估算的,可比较的,是现实的,也是理智的。而意义往往是不可计算的,也不需要比较,是心理的,也是感性的。大多数时候,价值是直观的,而意义却是隐含的。
虽然日常生活中经常将价值和意义来混用,但深究起来,价值是对比的,是在选择当中人们用来衡量决策的,而意义更多是主观的、绝对的,更具有内在性和文化性。所以当我们比较两个行动的结果时,比如萨特提到的例子,都是在比较二者的价值。而单独说某一个行为的时候,则强调的是这个行为的意义。
另外,意义本身的心理学特性更加值得注意。它不仅仅是外在的判断,更是支撑一个人内心的关键,更明确地可以称之为“意义感”。即作为一个人,我认为自己是有意义的,或者是活得是有意义的,背后的意涵是我正在过着一种自我认可且周围环境中的人也同样认可的日子,大多数情况下我不会觉得自己在浪费生命,我过上了一种“正确”的生活。
那么没有人能逃脱对自我的拷问——当下我生存的意义是什么?
任何对于这个问题的回应,都将面临一个终极拷问——在有限的生命前提下,即每个人终将会面对死亡的可见结果里,这个“意义”还能称得上意义吗?
悲观一点看,没有任何一个关于意义问题的答案,能够跳出死亡的深渊,在那里,一切将是黑暗的、虚无的。当我们明知自己会化作尘土的时候,我们做什么,做这个或者做那个,还有什么差别么?
真的就没有出路了么?很多时候,如果问题走向了死胡同,一定不是答案错了,而是问题本身,或者人们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出了差错。我们太习惯对“是什么”的问题,给出一个“明确具体”的答案了。当我们问“意义是什么”的时候,习惯已经让我们在某一种已然存在、可见、可感知或他人也同样认可的事物中去寻找答案。
毕竟人的认识是有局限的,只有通过对比,才能形成新的认知,对于完全彻底孤立的东西,我们说不出任何的东西,因为语言也同样需要有参照和标的。
如果想要跳出死亡这个确定无疑的指控,为意义的存在寻找一丝可能性的话,关键就在于,不能将意义看作某种固定存在的东西,我们需要用一些不确定性来打败死亡阴影的确定性。
大多数时候,我们对意义的理解都是拿来的。人生的意义可以是繁衍后代,可以是信奉上帝,可以是建功立业,也可以是真心的爱一个人。但这都是已然存在的,被人实践并总结下来的,确定无疑不会出错,但明显的问题也在于,前人的死亡也将他们所侍奉的信念摧毁,在面对这些意义的时候,我们谁又能有十足的勇气确定它们就是我们生存的动力呢?
正确的问法可能并不是“意义是什么”,而是“如何做才能创造意义”。就像萨特说“存在先于本质”一样,既然在死亡的威胁下,我们看不到本质性的意义,那么就索性认可这一点,并在此基础上,给人的自由留下足够的空间——意义不是继承的,而是创造的。
接下来的问题就简单了,既然意义是创造的,主动权在我们每个人的手上,那么我们该如何对待自己可以创造意义的这个权利,也就是说抱着何种心态来去在这个世界上,跟男男女女们一起,去创造一些相同或不同的东西。
对此,每个人都可以有自我的解读,前提同样是自我也要肩负起这个创造的责任,甚至连这个责任都不用负。可以慵懒、可以玩世不恭甚至也可以邪恶和伤及他人。但有益的探讨毕竟需要以一些更具创建性的答案,对此,仅作为解决问题的一个可能性来提出——将创造意义当作人生的一场事业,似乎能够带来更大的启示。
事业,是不一定成功的,也不见得有好的结果,甚至最终到达的地方,也并不是当时想象的彼岸。就像那句“真正的英雄主义是在认清生活的真相之后仍然热爱它”一样,人对事业的态度,就是一种英雄主义的态度,哪怕仅有一丝的成功希望,也要为之倾尽全力。
同样,事业还有一个特点,即它有一些像个建筑物,我们用尽一生建造的丰碑,就是我们事业的象征,不仅我们看到的,整个社会的人都能够咱们或唾弃它。当怀揣这样一种态度去面对人生意义的创造的时候,我们虽然不见得要像康德讲的让我们的行为成为人们的普遍行为准则,但是我们是需要有荣耀心和忌惮心的。
事业不仅仅是让自己享受,更要供他人敬仰。它不是一个本功劳簿,而是一系列行为和在行为之上展现出的勇气和努力。事业不是一个人的口号,而是一群人愿意为之献身的旗帜。当我们把人生当作一场事业,我们的意义就因为事业而自然彰显,并被永久的传颂下去,不再被死亡所威胁。可能这就是人生意义这道题的一个解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