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死病刚刚在欧洲退去,欧洲的经济便迎来了复苏。在15-17世纪,近代早期的英国开始了逐步从封建主义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在这一时期并不只是社会政治体制的转型,也是传统农业社会向近代工业社会转型的时期。
在曾经的农业为主的时代,不管是东方世界还是西方世界,人们为了保护农业的稳定而不断抑制商业与商人的发展。但是随着近代工商业在英国的兴起,英国社会开始了商业化的进程,开始从传统农业社会向近代工业社会转型,商人与商业在这一时期逐渐出现了许多新特点与新型商业组织,商人的重要性也逐渐凸显出来。
一、奠定基础:中世纪到近代的英国社会经济变化在以农业作为国家根本的社会里,英国庄园体制运行的农业是英国经济重要支柱。自14世纪以来,英国农村社会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庄园制在转型期不断瓦解,那些被束缚在庄园之中的农奴开始解放出来。到了14世纪末期,英国农业社会中的自由自耕农已经占据了农业人口的绝大多数。传统的农业经营体制逐渐土崩瓦解,农业从较为封闭的状态转变成为了面向市场生产的一种产业。
公元13世纪,英国的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货币得以广泛地流通。领主对货币需求越来越大,他们希望农民可以缴纳更多的货币地租,而不是利用货币,在他们眼中,货币可以买到一切所需要的东西。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领主开始解除对农民的束缚,那些习惯性的劳役逐渐被货币取代。随着交给领主的地租形态变化,农民的农产品开始有了剩余,剩余农产品便被农民拿到了市场上参与交换。农民这个封闭的职业开始逐渐开放,纳入到了市场经济的运转体系中。但是被拿上市场的并不只有剩余的农产品,还有土地。在社会转型期,土地不再是一成不变的非卖品了,而是变成了可以参与自由买卖与交换的商品。各大庄园领主将土地进行分割、转让,或者进行出租与抵押。
总而言之,在中世纪后期的英国农业经济受到商品市场化影响的事实是无法否认的,地租商品化、农产品商品化、土地商品化的过程已经开始,而受到农业经济市场化冲击的传统农业经济开始衰落。在英国农村,新的农业经营方式正逐渐流行,它被侯建新教授称为农业中资本主义最初的胚胎形式。尽管这个时期,农业经济的市场化使英国封建的经济形态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但它为发生在世纪之后即转型时期的巨大而深刻的变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经济社会转型期,除了农业发生了巨大变化,英国国内的市场也发生着深刻的改变。原本被束缚在封建制度下的市场要素被积极的调动了起来,商品经济的浪潮之下,这些市场要素不断获得解放、发展壮大。而随着英国社会的逐渐趋于稳定,交通运输业的不断发展,一个不断完善的交通运输网络在英国逐渐建立起来,在这种种因素的推动之下,英国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国内市场。日益众多的交换方式使英国商品经济在广度和深度上都获得较快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产品被卷入商品化的浪潮。纵横交错的市场网络和种类多样的交易内容把城市和乡村联系在一起,基本形成了城乡市场体系。
二、体系分明:英国转型期下的商人群体由中世纪向近代的转型期期间,英国商人群体的地位变化是受多重因素影响导致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便是随着新航路的开辟,英国统治者开始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商业的从事人员不断增加,商人的社会地位也逐渐得到了改变。
在16、17世纪,英国的商人群体数目的增长速度极快,商人群体逐渐演变成了商人阶层。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这一时期的英国商人划分成不同的类别,比如按其在海外贸易区域划分的汉堡商人、意大利商人、荷兰商人等;而在国内进行贸易的人可以按照经营内容划分为煤炭商人、木材商人、铁器商人等。由此便可以看出社会转型期的英国商人种类之多、分工之细、贸易范围之广等特点。
随着商人阶级的不断壮大,英国商人贸易组织开始不断被创造出来。在近代早期,随着英国海外贸易的发展,英国商人逐渐采取了新的贸易组织形式,即以公司制为主体的形式。它由依靠几个人的资本过渡到依靠社会资本,由简单的合作形式过渡到复杂的投资形式,主要包括有合伙制公司、股份制公司、规约公司三种商人组织形式,这都反映了商人组织的进步性。
首先是合伙制公司,在转型期的英国国内贸易中,合伙制公司是最为普遍的一种新型商业模式。其两个人或两人以上进行合作、共同提供资本的组织运作模式使得商人更加适应经营业务的多样化,也满足了在国内统一市场已经逐步建立的英国进行长途贸易的需要。而其前身便是早就在英国出现的代理制经营模式与合伙人共同出资的商业模式。合伙制公司深受大多数中小商人的喜爱,并乐意采用这种组织形式,因此,这种形式在以后几个世纪里长期存在。
其次便是股份制公司,股份制公司相比于前者,是一个独立的法人组织,由各个股东自愿出资,共同承担风险,按照股份多少分享利润。在英国转型时期,股份公司就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体制,并且很快得到了发展。在近代早期的英国,最为典型的两个股份制公司莫过于东印度公司与英格兰银行了。
第三个组织便是规约公司,与前面两种经营体制比起来,规约公司更加松散,是一个介于个人与团体组织之间的联系并不紧密的联合体。其常常有哪些经营范围相似的商人组成,他们独立经营、自己承担风险,并且需要交纳会费才能成为会员。进入规约公司后,组织内的条款便对组织成员有了约束,并且成员还需要服从公司的规章制度。这种寡头结构的公司使得当时英国的对外贸易掌握在了小部分的大商人的手中。
除了新型商人组织的出现,15-17世纪的英国商人也涌现了许多新的特点。首先便是商人的交易方式以及经营商品的多样化,在转型期,商人不再像中世纪商人那样走街串巷,市场、商场、店铺的大量涌现使得“坐贾”逐渐代替了“行商”。商人的交易方式的多样化要求商人不能只局限于经营某一单一的商品。只要对商人有利,任何一种商品都有可能成为他们经营的对象。
其次,属于商人的商业价值观逐渐形成,在基督教居于精神领袖地位的中世纪,宗教神学对于人们追求财富的行为是比较排斥的。中世纪的人们认为追求财富会让人们丧失理智,这对于商人来说,是一个十分不友好的社会环境。但是在宗教改革之后,世俗的富有与成功成为了是上帝选民的证明,毫无疑问,这种宗教观点必然促使着越来越多的英国商人以获取利润为第一目标而不懈追求着,商人逐利获得了宗教上的正当性,商业价值观也在这一时期逐渐形成。
随着社会不断转型,英国商人还出现了贵族化的特征。在向近代转型的时期,许多成功的英国商人成为了英国的新贵族。在15世纪,虽然这时的商人已经用了较多的财富,但是社会地位仍然在教会与贵族的压制之下,并没有成为社会的主导力量。商人觊觎贵族的地位,贵族贪恋商人的钱财,但是二者似乎都不愿意将自己所珍视的东西进行交换。于是商人发现了此时英国社会的一个机遇,那便是经营土地,允许买卖土地的英国社会为这些富有的商人走上贵族岗位提供了巨大的便利。
一个个成功的商人用自己在商业上赚来的巨大财富进行土地投资,使得自己在一个尚有着十分深刻的封建制度痕迹的国家中,通过另有地产来换取自己迫切需要的权力、荣耀与威望。虽然这是一个英国旧贵族们所不愿意看到的社会现状,但是在时代转型的浪潮前,谁也无法阻拦这历史的潮流,除了没有高贵的血统,这些富有的商人与高傲的贵族之间早已经没有了鸿沟。
中古时期的英国商人是不被主流社会认可的边缘人物,他们过着卑微的生活。随着英国商业的复兴,商人的财富迅速增加,商人的地位也随着他们财富的崛起而逐步提高。在转型时期,商人的地位已与当初不可同日而语,他们可以用自己的财富来换取一个曾经遥不可及的社会地位。
经历转型期的欧洲国家并不只有英国,但是似乎只有英国商人准确把握住了时代的脉搏。在那个机遇与风险并存的社会转型时期,英国商人的数目与财富不断地增加,这给当时的英国社会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虽然这一时期的英国商人们在促进对外贸易、促进工业生产等方面有着巨大的作用,但是其奠定了剥削工人的传统、发展的盲目性等缺陷仍然是值得我们深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