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4日,山东某医院肿瘤内科一名副主任医师发文,接到最新通知:以后住院病人没有明确症状的,不得做头部、胸部CT。
这条帖子立即引起热议。
觉得这条规定合理的人认为,CT对人体有辐射、有损害,也会加重经济负担,应该能少做就少做、能不做就不做。
觉得这条规定不合理的人认为,CT大大提高了疾病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率,尤其是肿瘤性疾病,不能因为没有症状就放弃肿瘤的早期排查。
很明显,说得都有道理。
我觉得吧,这个规定其实对医生挺友好的,本着谁规定谁负责的原则,医生只要严格执行规定就好了,省心。
这个规定潜在的下一句是:以后住院病人没有明确症状的,没做头部、胸部CT,万一造成了头部、胸部疾病的漏诊,医生不担责,医院挑担。
该医院的担当精神,值得称赞。
2021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开展为期1年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时间截止至2022年3月。
虽然专项行动已经截止了,但不合理医疗检查的治理却转为常态化、长期化,不会停止。
该医院或许就是把“住院病人没有明确症状而做头部、胸部CT”列为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范畴吧。
能在临床诊疗中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医院的理念肯定是正确的。
既有担当精神,又有正确的理念,是不是一定能把事情做好呢?
不一定。
因为“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是一个非常宽泛的定义,甚至出发点相同行为不同还可能存在矛盾。
就比如,给患者省钱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为患者全面检查也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两者之间是有矛盾的,这就要讲究一个取舍。
这种取舍应该根据医生的经验和患者的意愿而做出,远不是一纸规定那么简单。
毕竟患者不会都按照规定来生病。
那么,规定“住院病人没有明确症状的,不得做头部、胸部CT”,究竟取了什么、舍了什么?
取了的,是为患者减少了射线辐射,为患者省了钱,或许也符合医保政策。
舍了的,是部分患者失去了某些疾病早期发现的权力。
取舍之间,不同的患者有不同利弊,二三十岁年轻人和七八十岁老年人,良性疾病患者和恶性疾病患者,利弊可能相差很大。
医疗设备的发展,一定使人类受益,举个例子,以前肺癌的发现多在晚期,现在呢,越来越多的肺癌早期就可以得到及时诊治,除了那些怀念旧时代、推崇号脉听诊器更甚于CT的反智人群,谁不感恩于医疗的进步?
先进的设备就是要用的,只不过是谁用谁不用的问题,从这个角度,医院的规定,把“住院病人、没有明确症状”一刀切地纳入不能使用头部、胸部CT的人群,有点儿糊涂的嫌疑。
糊涂是糊涂,由此产生医疗纠纷,医院有担当就足够了。
医生只能听命行事,改变不了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