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病人没症状不得做CT”,医院是糊涂还是有担当?

全德健见 2025-03-19 13:33:36

3月14日,山东某医院肿瘤内科一名副主任医师发文,接到最新通知:以后住院病人没有明确症状的,不得做头部、胸部CT。

这条帖子立即引起热议。

觉得这条规定合理的人认为,CT对人体有辐射、有损害,也会加重经济负担,应该能少做就少做、能不做就不做。

觉得这条规定不合理的人认为,CT大大提高了疾病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率,尤其是肿瘤性疾病,不能因为没有症状就放弃肿瘤的早期排查。

很明显,说得都有道理。

我觉得吧,这个规定其实对医生挺友好的,本着谁规定谁负责的原则,医生只要严格执行规定就好了,省心。

这个规定潜在的下一句是:以后住院病人没有明确症状的,没做头部、胸部CT,万一造成了头部、胸部疾病的漏诊,医生不担责,医院挑担。

该医院的担当精神,值得称赞。

2021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开展为期1年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时间截止至2022年3月。

虽然专项行动已经截止了,但不合理医疗检查的治理却转为常态化、长期化,不会停止。

该医院或许就是把“住院病人没有明确症状而做头部、胸部CT”列为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范畴吧。

能在临床诊疗中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医院的理念肯定是正确的。

既有担当精神,又有正确的理念,是不是一定能把事情做好呢?

不一定。

因为“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是一个非常宽泛的定义,甚至出发点相同行为不同还可能存在矛盾。

就比如,给患者省钱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为患者全面检查也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两者之间是有矛盾的,这就要讲究一个取舍。

这种取舍应该根据医生的经验和患者的意愿而做出,远不是一纸规定那么简单。

毕竟患者不会都按照规定来生病。

那么,规定“住院病人没有明确症状的,不得做头部、胸部CT”,究竟取了什么、舍了什么?

取了的,是为患者减少了射线辐射,为患者省了钱,或许也符合医保政策。

舍了的,是部分患者失去了某些疾病早期发现的权力。

取舍之间,不同的患者有不同利弊,二三十岁年轻人和七八十岁老年人,良性疾病患者和恶性疾病患者,利弊可能相差很大。

医疗设备的发展,一定使人类受益,举个例子,以前肺癌的发现多在晚期,现在呢,越来越多的肺癌早期就可以得到及时诊治,除了那些怀念旧时代、推崇号脉听诊器更甚于CT的反智人群,谁不感恩于医疗的进步?

先进的设备就是要用的,只不过是谁用谁不用的问题,从这个角度,医院的规定,把“住院病人、没有明确症状”一刀切地纳入不能使用头部、胸部CT的人群,有点儿糊涂的嫌疑。

糊涂是糊涂,由此产生医疗纠纷,医院有担当就足够了。

医生只能听命行事,改变不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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