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需经配偶同意才能发生效力吗?|公司法研

李慧律师 2024-01-19 00:31:23

对于股权中财产性利益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股东在转让股权的时候,需要经配偶同意才能转让吗,如果未经配偶同意,股东擅自对外转让股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呢?

经典案例

A公司有股东为甲、乙、丙三人,其中甲实缴出资额为6600万元,持有该公司66%的股权。2019年7月,股东甲与其配偶二人开始离婚诉讼,2019年11月,甲与B公司签订《抵债协议》,约定:因双方曾签订《买卖合同》,甲欠B公司合同款4700万元及逾期利息;甲自愿以其享有的A公司66%股权折抵4700万元合同价款及逾期利息,B公司同意受让该股权。

A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同意甲与B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其他股东自愿放弃优先权。后双方进行了股权变更登记,将股权变更至B公司名下。

法院于2020年3月10日作出判决,准予甲与其配偶离婚。后甲的配偶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甲在离婚诉讼期间,未经其同意转让股权,其有理由怀疑甲与B公司恶意串通,其实质是为了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请求法院确认甲与B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法院认为,甲与B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等行为均发生于甲与其配偶离婚诉讼期间,股权是甲与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甲提供的现有证据明显不足以证明其和B公司双方之间存在真实交易关系的事实,也不能证明B公司已向甲支付了合理对价;甲的虚假交易行为在客观上对其配偶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损害,故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风险提示

股权转让的主体是股东,非夫妻二人,法律未规定股东转让股权需经配偶同意。未经配偶同意,股东独自对外转让股权,符合法律规定的对外转让流程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但是如果在离婚诉讼期间,股东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签订虚假的股权转让合同以图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损害配偶一方的财产共有权的,该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公司治理建议

股东如何转让股权,才能避免被配偶起诉协议无效的风险呢?我们建议:

1、合法转让的股权有效

法律未规定股权转让需征得配偶同意,所以,股东有权对外转让其名下的股权,只要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侵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且第三人善意且以合理的对价受让股权,那么股权转让有效。

2、虚假的股权转让无效

如果股东以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为目的,恶意转让股权,侵害配偶一方的财产共有权,且受让人对此明知的,则配偶一方有权主张该股权转让行为无效。如本案中,甲与B公司之间并无实际的债务、B公司也未支付相应的对价,双方的股权转让发生在甲的离婚诉讼期间,很明显是甲为转移财产而与B公司串通虚假转让股权。所以,合同是无效的。

3、夫妻签订协议约定股权转让收益归股东个人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股东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股权,该股权的财产权及其收益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双方对该股权的财产权及其收益是共同共有的。虽然股权转让无需经配偶同意,合法的股权转让合同即有效,但配偶享有收益,所以,股东可与配偶协议约定股权收益的归属,这样即使在诉讼离婚期间股东也可以自由转让。股权转让还可阅读《股东明知股权瑕疵仍受让,公司能否要求其补足出资?​》【公司法研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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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李 慧

股权高级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盈科管理委员会 委员

盈科业务指导委员会 委员

盈科公司法律事务部 副主任

上市公司商学院《法律风险》主讲导师

工信部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律师

中级并购交易师、碳排放交易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

业务领域:公司设立与投资、公司合规体系建设、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设计、并购与重组、破产清算、商事诉讼等法律事务。

李慧律师,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长期致力于公司法与合规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结构、内部运营和HR管理事务。

担任多家教育培训业、口腔医疗业、物流业、制造业、传媒业、租赁服务业、住宿餐饮业、软件与信息技术业、珠宝首饰业……等行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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