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可能因为各种原因,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公司损失。给公司造成损失后,员工需要赔偿公司的损失吗,公司又是否可以以员工本职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呢?
经典案例
A公司与甲自2019年6月3日建立劳动关系,甲担任A公司税务总监岗位。2019年,A公司计划欲在2020年享受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即在职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后,即可享受5%的优惠税率(正常税率为17%)。于是,A公司让甲统筹该税收政策相关事宜,确保A公司在2020年可以享受该优惠政策。
2020年时,A公司在职人数未达到相应数量,A公司未能享受上税收优惠政策,A公司认为甲作为税务总监,在涉及税务筹划工作时,未能有专业敏感度和风险把控意识,在职人数未达到相应数量时,未能尽到合理的提醒义务,导致公司税收支出增加50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失职。甲称,其已就员工招聘一事与人事进行多次沟通,人数未到相应数量非其责任。
2020年5月30日,A公司向甲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并通过微信方式告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并要求甲赔偿A公司的损失。双方经过劳动仲裁后,仲裁委未支持A公司的主张,并且A公司还需支付甲违法解除赔偿金,A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员工在提供劳动过程中因一般过失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纳入公司经营风险的范畴,不宜将相应风险转嫁给员工。现A公司无充分证据证明是甲的原因导致公司的经济损失,无权要求甲赔偿,且A公司的解除行为也无事实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应向甲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风险提示
员工在提供劳动过程中只有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公司才享有向员工追偿的权利。对于因一般过失造成的公司损失,属于公司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公司不能要求员工赔偿。但是公司可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做出相应的处罚措施。
公司治理建议
公司应如何避免员工履职过程中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呢?我们建议:
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损失赔偿
法律有规定,因员工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所以,公司可在劳动合同中具体约定赔偿比例及赔偿方式等。在双方发生争议后,该约定可作为判决的依据。另外在约定赔偿的方式时,如从员工工资中扣除,需注意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制定相关操作指引及规范
对于一些业务较复杂、操作性较强的公司,员工很容易因业务不熟练导致公司的经济损失,所以公司需形成完善的内部业务操作规范、岗位职责等内容,并履行相应的公示程序。或制定相应的《操作指引》并组织员工培训,在《操作指引》应尽量包括相应业务的主要步骤、操作要点、特殊情况的处理、注意事项等内容要素,保证各业务开展有规可依,以减少员工失误等情况给公司造成损失。
3、完善公司规章制度
除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还需要完善一下规章制度,给公司要求员工赔偿提供充足的依据。如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员工违反相关操作规范后的赔偿责任,尤其是明确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公司规定导致公司损失的责任。另外,完善后的规章制度需要经过民主公示程序后才能生效作为依据。对于制度的民主公示程序,可阅读《未经民主程序的员工手册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吗?》【劳动法研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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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李 慧
股权高级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盈科管理委员会 委员
盈科业务指导委员会 委员
盈科公司法律事务部 副主任
上市公司商学院《法律风险》主讲导师
工信部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律师
中级并购交易师、碳排放交易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
业务领域:公司设立与投资、公司合规体系建设、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设计、并购与重组、破产清算、商事诉讼等法律事务。
李慧律师,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长期致力于公司法与合规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结构、内部运营和HR管理事务。
担任多家教育培训业、口腔医疗业、物流业、制造业、传媒业、租赁服务业、住宿餐饮业、软件与信息技术业、珠宝首饰业……等行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