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网络上了解到,小米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小米科技”))起诉青岛小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青岛小米”)不正当竞争一案有了新进展,小米科技方面向法院提出的撤诉申请已经得到法院批准,至此小米科技与青岛小米的纠纷暂时画了终止符。
今年6月,小米科技因担心市场混淆与不正当竞争而引起不必要的商业纠纷,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立案,要求青岛小米公司改名并不得再使用“小米”二字。据了解青岛小米汽车成立于2016年7月5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珠江路,主营业务为汽车租赁,与当年的小米科技在主营业务和注册范围上根本就没有重叠之处,因此在青岛小米收到法院的被起诉通知书时表示“感觉莫名‘躺枪’”,不认同自己与小米科技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虽然如此青岛小米还是积极地采取了应对措施,找了律师积极举证。
对于小米科技方面突然的撤诉,青岛小米方面也表现的异常平静。青岛小米的法人代表范宜兵表示,他们是在2016年成立的青岛小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时候,小米科技的经营范围与汽车无任何关系,当时任谁都不会把青岛小米与小米科技联系到一起,更不用说碰瓷小米汽车来获取热度了。对于现在的结果,范宜兵也表示是意料之中。
这让我想起了去年理想汽车起诉山东临沂理想汽车贴膜店的官司,一审的判决中可以看出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贴膜店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但从舆论的反馈来看,理想汽车赢了官司却输了人心。贴膜店败诉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理想”是贴膜店老板的小名,没有法律上的姓名权,另一点是贴膜店老板的“临沂新理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注册的时间是2022年2月25日,晚于理想汽车“理想”商标申请注册及达到驰名商标保护程度的时间,因此法院认定贴膜店老板主张“在先使用”的理由也不能成立。
话题再回到小米科技与青岛小米的纠纷案上来,很明显在本案中青岛小米的注册时间是2016年,要早于小米科技涉及汽车领域的时间,而且小米汽车要面对的又是一个企业,并非一个体,即使采用拉长时间战术可能讨不到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