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时,惠州一新能源汽车在地库起火,接连引发数辆汽车遭受损失,甚至有可能对楼体造成一定的损毁。该事件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一场禁止新能源汽车进入地库的旋风。
虽然目前阶段没有法律明文规定新能源汽车不能进入地库,但是小编看到的网上支持禁止新能源汽车进地库的人还挺多的。虽然物业这种一刀切的处理方式很扯淡、很不人性,但他们又能怎么办?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从规定上来看,发生类似惠州这种事情,作为小区管理者的物业公司,是无论如何都有脱不开的责任的,所以哪怕是车辆自身的原因引起的自燃,物业公司也会因为消防不到位、救援不到位而被扣上一顶疏于管理的帽子。
再就从赔偿角度来讲的话,虽然在韩国发生过一起因一辆奔驰EQE自燃致使140台车辆受损,最后由奔驰公司拿出45亿韩元(约2300万元人民币)来帮助遭受损失的居民的案例,但是在国内还没有过一起因为车辆原因自燃而后由厂家出面来承担责任和赔偿的案例,所以一旦发生类似惠州事件后,最后担责的只有车主和物业,但是车主的投保保额最高也就300万元,真要是损伤到了楼梯结构,这点钱远远不够拿来赔偿的。
最后说一句,各地物业禁止新能源汽车进地库的做法看似不人性,但是细想来确实也是物业公司最后的办法了!
皆大欢喜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