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唱歌被索赔10万:恰是一个鲜活的普法案例

力量时评 2022-07-04 12:07:01

文/马进彪

近日,一名游戏主播因在直播中演唱《向天再借五百年》,遭版权方起诉索赔10万元冲上热搜。他表示,自己并未想通过唱歌积攒财富,愿意道歉并不会再唱。7月2日,当事游戏主播昵称PDD告诉记者:“对方还没有接受道歉,正在协商中。”《向天再借五百年》著作权人、作曲家张宏光回应记者:“索赔金额不重要,重要的是借此呼吁社会各界对音乐版权的高度重视,让更多音乐人的劳动付出,有所回报,激励更多创作者创作出更多优秀作品。”(上游新闻7月3日)

从网上大量跟贴来看,诸多网友并不认为这位主播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由此可以看出,诸多网友也并不支持著作权人、作曲家张宏光的维权。网友们举例说,在马路边上很多流动艺人都唱这首歌,在他们看来想唱歌就唱歌是天经地义的事,表达的是个人的好心情,“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这是人的正常表达,哪来的那么多侵权,为什么不去起诉他们。还有网友表示,这位主播只是即兴地唱了唱歌,没有用于商业用途就不算侵权,他挣的是游戏的钱,卖游戏是他的主业和主攻,这也不属于侵权。

然而,这个问题却不能这样简单地理解。因为这位主播在唱这首歌时直播间是可以收到打赏钱的,而对于一位当红主播来说其收到的打赏钱在收入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有时比他主业的直接收入还要高很多。大量地接受线上的打赏这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因此这本身也就属于了商业行为,这当然也就属于侵权了。

而马路边唱歌收赏钱虽然也属于侵权,但其收入有限,因而从整体来说对著作权人的利益影响并不太大,再加上卖唱者基本都处在经济生活的拮据之中,他们的生活状态也属于最低生活保障之列,因而从社会人情关怀角度来说,著作权人当然也可以不予他们起诉,但并不等于没有起诉的权利,也并不等于他们没有侵权。

而这一切也都是有法可依的。2021年6月1日,新《著作权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了网络直播中使用音乐作品应该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对此,通过著作权人、作曲家张宏光的维权也使这位主播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普法教育,连这位主播自己都说:“我以后不会随便唱歌,也告诉大家直播是属于商业范畴,唱歌之前一定要经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并表示道歉,说“如果需要赔偿也会积极配合。由此可以看出,通过著作权人、作曲家张宏光的维权,这位主播受到了深刻的遵法教育,这是此事值得欣慰的一面。

然而令人担忧的一面是,还有很多网友对此事并不理解,“想当然”地认为唱歌就是随心所欲的事,没有版权的意识,不该受到约束,甚到还有一些网友表示同情这位主播,不支持著作权人、作曲家张宏光的维权。这种情况的存在,说明社会上还有一些人并不懂得相关法律,对于《著作权法》还比较陌生,这就使得对于那些侵权的事件熟视无睹,见怪不怪。而这种对侵权事件熟视无睹见怪不怪的现象更说明社会在相关普法方面还存在很大的空间,这需要相关的普法来填补这个空间,让相关法律植入人们心中和社会氛围的土壤。而这次《向天再借五百年》著作权人、作曲家张宏光的维权,恰是一次鲜活的普法案例。

保护著作权就是在保护整个社会的创作激情,如果一个社会的创作激情受到了违法的侵害,那么整个社会也就没有了可以欣赏的好作品,从而,我们就会走入文化的沙漠,这是一种悲哀的事。因此,为了不使社会走入贫瘠的文化沙漠,我们就要从点点滴滴上保护广大文化创作者的激情,依法保护他们的著作权,使他们的付出得到应有的价值回报,让社会的文化创作环境生机盎然,让更多的好作品进一步满足人们对美好文化生活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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