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资助儿子在异地买房后反悔,在上海房屋赠与后反悔怎么办?

太平洋房屋 2023-06-25 09:45:00

最近一条新闻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原来是家住甘肃的老张年岁渐老,为了能和在深圳工作的儿子小张和在成都工作的女儿共同居住,于2020年3月出售了老家甘肃的房产,为儿子小张在成都买了一套新房。老张付了买房首期款32万余元,又向小张转账15万元,用于后续还贷。2020年10月起,小张因择偶问题,父子俩意见不和,争吵不断,甚至报警处理纠纷。小张数次更换门锁,让居住在新房的老张无法进门,最后只能在外租房。一怒之下,老张将儿子告上法院,要求返还买房款和还贷款。老张能要回购房款吗?

好在经过法院的审理,涉案父亲撤销了房产赠与,47万余元买房款也予以退还。

在案件审理中,有相关人员表示本案中父亲出售名下唯一住房,所得款项用于为子女在异地购房,隐含未来与子女共同居住的前提条件,是附义务的赠与行为。基于亲缘关系的附义务赠与,受赠子女在获赠后应切实履行赡养义务,维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父母作为附义务赠与人,有权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及条件下诉请撤销赠与。

虽然最终案件得以了结,但还是让人唏嘘不已。如果说在上海,赠与了房子之后反悔了怎么办呢?

房屋赠与后,由于各种原因,赠与人如果反悔了,不愿意再将房屋送给受赠人,法律上是允许的,但也需要分情况讨论。

1.赠与人反悔时,房子还没有过户给对方

这种情况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在赠与物实际转移给受赠人前”,这时候赠与人是有权撤销赠与的。所谓的实际转移前,就是指房屋还没办理相关过户,即是说还没去房管局变更登记。只要赠与财产实际转移前,赠与人都可反悔。但也有一例外,即是经公证或具有扶贫、救灾等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不能撤销。

2.房子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

受赠人出现这三种情况时(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否则不可撤销。

上海房产赠与限购新规有哪些?

2021年7月24日前,上海房产是可以赠与没有上海房票的直系亲属。因此不免出现有些上海户口的人士通过赠与来清空名下房产,同时让无上海房票的外地人获得房产;或是通过改变亲属关系来避免征收个税等等行为。但在这之后,出台了新规定。规定细则如下图所示:

新规明确,自2021年7月24日起,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在住房限购政策执行中,该住房自转移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记入赠与人拥有住房套数;受赠人应符合国家和本市住房限购政策。

上海各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应将赠与住房转让纳入综合窗口收件;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加强审核,将赠与住房转让纳入房屋交易核验范围(交易核验认定时点以综合窗口收件之日为准),对赠与当事人不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这意味着,现在上海人赠与自己外地的父母、子女后,5年内无法再创造额外房票;同时受赠人若无购房资格,虽然可以接受赠与,但是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大家都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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