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帮对刘少奇“先定性、再定罪”并剥夺刘少奇、王光美的申辩权

史海撷英 2024-11-11 16:42:50

1981年1月25日,最高法特别法庭公开对江青做出宣判,判决书全面列举了她的诸多罪行,其中就包括“迫害国家主席刘少奇”、“诬告陷害罪”。

当初,无论是对刘少奇(1898年11月24日——1969年11月12日)冤案复查还是“两案”审理,都明确过一件事,那就是所谓的“刘少奇专案组”曾无所不用其极地炮制伪证,为此用尽粗鄙手段。

令人不齿的是,复查结果表明,江青、康生等人对刘少奇的诬告,完全是凭借伪证拼凑而来的,所有指控都不成立。

说到这,一定会有人心生疑问,那些颠倒黑白的伪证又是如何炮制出来的?

只能说,在那段荒唐岁月中,一边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肆意陷害,一边是文革推行的极左路线,两者共同作用下,想要炮制大量伪证并非难事。

具体说来,伪证的炮制分为直接和间接手段,直接手段很好理解,就是弄虚作假、逼供信等等,想要将伪证做得更加逼真,就少不了间接手段。最重要的是,这些间接手段也深刻反映了江青等宵小之徒的狂悖至极。

刘绍选

首先,他们对刘少奇先进行定性,之后罗织罪名。

1966年末,在尚未对刘少奇进行任何审查的情况下,江青一伙人就认定他是被打倒对象,开始大肆鼓动造反派全面展开“倒刘”行动。

1967年之后,“刘少奇专案组”虽然成立了,还没有进行调查取证,可在江青、康生等人的公开讲话中,总会毫无根据地将“反革命”、“大叛徒”扣在刘少奇头上。

其实,在很长时间里,专案组费尽心机都没能找到证明刘少奇“自首叛变”的证据,江青对此极为恼火,不惜在专案组会议上大放厥词:“刘少奇就是大叛徒、大特务,革命小将们整理的材料我非常满意,虽说你们整理的有所进步,可好多东西还是赶不上红卫兵的水平!”

要说“先定性、再定罪”的手段,实则是在为彻底打倒刘少奇造势,也是为了掀起更大的运动浪潮做铺垫。

其次,审查过程中对办案人员进行威逼利诱。

面对抽调来的专案组工作人员,江青、康生等人别有用心地采取又打又拉的手法,对其施加压力、严密控制:“千万不要小瞧你们的工作,前途十分伟大,你们都是受党中央信任和依靠的干部,这可比什么级别都强!”

王光美、刘绍选

在他们的如此鼓吹之下,刘少奇、王光美这些审查对象都是不可饶恕的人民公敌,专案组成员必须要有坚定的阶级立场,如此一来,但凡办案人员稍有不慎或表达不同意见,轻者会被斥责为“右倾”,重者还会受到处分或挨批,甚至被捕入狱。

当时,只要调查材料是如实反映情况的,经手人员必定会遭到惩罚,如此一来,很多组员为了自保而制造了诸多诬陷材料。

在如此卑鄙的逼迫手段下,专案组给出的材料,恰恰让世人因为相信权威而对这些伪证信以为真,此举达到的效果可谓瞒天过海。

第三,大肆剥夺刘少奇、王光美的申辩、申诉权利。

想要彻底天衣无缝地坐实这些“来之不易”的伪证,江青等人自然不可能给刘少奇、王光美任何申辩、申诉的机会,更不可能让专案组成员听到他们的真实心声。

专案组成立3年时间里,即便工作人员多次提出面见刘少奇、王光美取证,江青一伙人全都拒绝了,这一点恰恰说明他们惧怕露出破绽,对于专案组成员丝毫不信任。

刘绍选

至于刘少奇、王光美等审查对象,只能认真交待罪行,不能申辩、上述,一旦有此倾向,就会被斥责为“不老实”、“想翻案”,甚至会遭到更加严酷的批斗。

就在收集供词环节,只要是审查对象的辩护供词均不纳入审讯记录,也不可以形成书面材料,哪怕审查对象写出来也会被扣押,根本不能上报和转送。

正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在不允许刘少奇、王光美申辩、申诉的情况下,江青等人就可以达到任意栽赃的目的。

事实上,当年在炮制刘少奇冤案伪证的全过程,就是反革命集团翻云覆雨、篡党夺权的一个缩影。

最为可恨的是,江青等人不但因此将刘少奇推向万劫不复的境地,还残害了更多的老革命和高级干部,对于党和国家造成的伤害无法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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