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让是为知己报仇,聂政是“收钱办事”,那么荆轲呢?“临危受命”。
因为当时的秦国已经拆散了燕国与赵国的联盟,燕国已经丢了好几座城池。燕国的太子丹也在秦国做人质,这时秦庄襄王已死,他的儿子继位,就是嬴政(也就是后来的秦始皇,这时候他还没有扫灭六国兼并天下,所以我们称为,秦王嬴政)。
我们不知道,他(指燕国太子丹)是如何摆脱秦国的控制,逃回燕国的,但他回国后既不强兵牧畜,也不打算通过外交手段拉帮结派,共抗强秦,却把国家的命运指望在刺客身上,这可真是本末倒置。
说他恨透了秦国,难道就是这么个“恨”法?
太子丹最后找到的荆轲,并把他奉为上宾,给他极高的待遇。把自己的车马让给荆轲,让荆轲和自己吃同样的饭菜;把自己的衣服给荆轲穿,总之对他非常好。
荆轲就在这样的“糖衣炮弹”的攻势下被太子丹所感动并收买,心甘情愿地替他卖命。荆轲说:“想要刺杀秦王,就必须要先想方设法接近他,这就需要先让他相信我们是和秦国修好,求和去的。听说秦王早就想要燕国最肥沃的土地督亢(今河北涿州一带),和燕国将军樊於期的人头,现在樊於期正流亡在燕国,秦王正悬赏千金缉捕他,如果我能带着樊将军的人头和督亢的地图去献给秦王,他一定会接见我。”
荆轲又找到樊於期,对他说:“我有一个替将军报仇的想法,将军想听听吗?”樊於期问:“什么想法,快快讲来!”
荆轲说:“首先我要向将军索取一样东西”
樊於期问:“什么东西?”
荆轲说“你的项上人头!如今秦王重赏千金买将军的人头,如果我得到了你的人头,就有了被秦王召见的资本,一旦能接近他,则就有刺杀他的机会。”
樊於期说:“好,你就拿去吧!”说着,拔出宝剑,自刎而亡。
荆轲临行前,太子丹为他安排了一位13岁的勇士秦舞阳,做他的副手。
事实上这位副手,不但没有给荆轲提供什么实质性的帮助,反而却成了整个刺杀行动的累赘。当荆轲和秦舞阳到了咸阳,走进秦国的宫殿时,秦舞阳这位“弟弟”竟然紧张地发起抖来,他竟然不由得害怕地愣在原地。
其结果是,秦王起疑,刺秦任务的重担从两人,转移到一人身上,最终导致任务失败,一个被砍断了双腿,一个被剁成肉泥。
太子丹这混账,可能做梦也想不到,事情竟是这样的收场。
从他做的那些事,他就注定失败。他逃回燕国后,把家产全都拿了出来,把希望都寄托在刺客的身上。他站在道德和利益的制高点,把荆轲拉下了水,将对秦国的“恨”原封不动的丢给了荆轲,并用行动收买了荆轲。
他在给荆轲挑选副手时,竟挑了个13岁的“弟弟”,竟被秦国朝堂的威严吓得浑身哆嗦!
秦舞阳不是“勇士”吗,既然是勇士怎么还会被威严的场面吓到?
在勇士看来,那样的场面不应该是习以为常吗?
太子丹为什么不找一个与荆轲相匹配的副手,非要找一个与荆轲极不配位的“小朋友”呢?
副手往往是起到协助任务得以顺利完成的作用,但秦舞阳呢?
非但没有做到一个副手应该做的,还把命给丢了,这可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就这样的安排,还想成功?还要刺秦,无异于痴人说梦!
本章参考正史史部《资治通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