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跟停车费能硬捆一起不?

张海涛看房产 2024-06-11 08:41:41

你们那物业是咋回事儿啊?说啥呀,就因为业主没及时交物业费,你们就不给人家继续签约停车协议啦?这车都不让进小区,还让人省心吗?

来来来,讲个故事给你听哈!主人公是咱们北京市大兴区某个小区的702室业主,叫蒋某。他从2005年住进来以后,就一直用着小区里的那个44号固定车位呢。

然后呢,就在2021年5月31日那天,蒋某跟他们小区的物业公司——佳某公司,签了份《管理协议书》。蒋某把自己的两辆车,车牌号分别是京XXXX**和京XXXX**,都停在这个44号固定车位上,交给佳某公司去管。

这份协议约定,蒋某的车可以在2021年8月1日放到2022年7月31日为止。而且,在到期前5天,蒋某得告诉佳某公司自己还要不要继续停,要是想的话,就得在截止日期前去找佳某公司续签新协议。

当天,佳某公司还给蒋某开了张收据,表示已经收到他交的车位费1440块钱。蒋某也拿出了2022年7月3日的微信转账记录,证明他已经给佳某公司交了下一年的车位费1440块。佳某公司虽然承认确实收到了这笔钱,但是不是他们主动去收的,这事儿就有点儿说不清了。

结果呢,就是因为蒋某没按时交物业费,佳某公司就不肯再跟他续签车位合同了。蒋某一气之下,就把物业公司给告上法庭了,他提出两个诉求:

1. 希望法院能确认他在2022年8月1日到2023年7月31日这段时间里,有权继续使用某小区住宅小区的那个44号固定停车位;

2. 要求佳某公司给他办好车牌号为京XXXX**和京XXXX**的车子进出小区住宅小区的手续。

那么问题来了,物业公司到底能不能因为业主没交物业费,就剥夺人家享用公共停车位的权利呢?

法院最后给出的判决是这样的:蒋某在车位到期前,已经把下一年的停车费给了佳某公司。可是佳某公司却拿蒋某没交物业费当借口,拒绝跟他续签《管理协议书》。这种做法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法院根本就不认账。

既然佳某公司没把蒋某交的停车费退回去,那他们俩之间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现在蒋某要求确认他在2022年8月1日到2023年7月31日这段时间里,有权继续使用44号车位,并且要求佳某公司给他的车牌号为京XXXX**和京XXXX**的车子办好进出小区的手续,这都是合情合理的事情,法院当然会支持他啦。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和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业主对于建筑物里面除了自己家的那部分之外的所有地方,都有共享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比如说,占用业主们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空地用来停车的那些车位,其实也是业主们共有的财产哦。

根据蒋某和佳某公司的说法,这个44号停车位就是小区规划建设出来的公共停车位。按照这些法律条款来看,这个停车位就是业主们共有的财产。

蒋某作为这个小区702室的业主,他当然应该享有法律规定的共享权利。只要他付了合理的费用,申请使用业主们共有的停车位,那就是合法的行为。

而且,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在建筑区域内,那些原本规划好用来停车的车位和车库,应该优先考虑满足业主们的需求。

如果业主们逾期未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可以先催促他们在限定的期限内缴纳;如果还是不交的话,可以申请调解,或者直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但是,物业公司绝对不能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改换门禁、设置道闸限制业主进入小区等手段来催缴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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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涛看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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