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男子想将父亲留给自己的房子卖了,给妻子治病。谁知房管局却通知若想卖房得经过他的大伯同意。男子找到大伯时,大伯张口就要30万,男子二话不说,将大伯起诉了。
(案例来源:天津卫视教育频道)
李先生与妻子是自由恋爱,两人性格相投,感情非常好,李先生和妻子结婚后,带着母亲一起生活,一家人过得其乐融融,可是不曾想一件突发的事情在平静的家里发出很大的波澜。
李先生跟往常一样正在家里忙工作,突然接到母亲打来的电话,母亲在电话里急得哭着告诉儿子,儿媳妇被车撞了,现在危在旦夕,肇事司机没有上保险,只能自家想办法抢救。
李先生赶紧对妻子掏出一大笔钱进行抢救,可是抢救的钱花的如流水,不仅把家里的积蓄花完了,还借了一圈的债。
这时候的李先生想起,手里还有一套父亲留下来的房子,一直闲置着,李先生想起以往和妻子相依相伴的情景,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卖房子,救妻子。
李先生说干就干,他着手开始卖房子,由于急用钱卖得价钱便宜,很快就找到了买主,价格协商好,就等着过户办手续时,却被房管处通知,李先生想卖房子得经过大伯的同意,因为房子有大伯的份额。
这时李先生才想起父亲临终前交待自己的一些话,而这些年大伯与自己已经很多年不来往,现在再去谈论卖房子的事,大伯还会再听自己说的话吗?
原来李先生的大伯与李先生的父亲,甚至李先生的爷爷奶奶都很多年不来往了,这在李先生刚有记忆时就就听家里人争吵时说起过。
李先生的爷爷奶奶育有两个儿子,就是李先生的大伯李老大与他的父亲。估父母的都偏心小儿子,在李先生的父亲结婚后,其父母就跟着李先生父亲生活,无论是退休金,还有老俩口的精力上,对李先生家都照顾偏多。
帮着小儿子做饭,洗衣,带孩子,甚至在听说小儿子想要买房子时,李先生的爷爷奶奶二话不说,把老家的房子卖了,再加上老俩口的退休金,凑在小儿子里的钱里,给小儿子买了一套房。
当李老大得知父母竭尽全力给老二买了房,甚至都没通知自己,还把房子登记在了老二的名下,李老大的气不打一处来,因为此事,还引发了李老大的家庭内部矛盾,让李老大心里实在难以平衡。
即便如此李老大也没有把责难都发出来,直至有一次,李老大和妻子因工作繁忙,都要加班,不得已将孩子交到老二家,父母处看管,谁知父母不管不顾李老大的孩子,将其一个人丢在家里。
老俩口带着老二家的孩子去看表演,结果李老大家的孩子在家生病,差点没抢救过来。从此以后李先大对其父母的怨恨便一发不可收拾,同时也十分气愤弟弟家的所为,誓与父母、弟弟一家不再往来。
李老大再气父母,还是对父母尽道,他无法释怀对父母的怨,可是还是坚持每个月都转500块钱给父母做养老钱。
没过几年,李大爷的老伴离开了人世,不料又过了几年,李老二也就是李先生的父亲也离开了人世,李大爷无法接受亲人接二连三的离开,特别是白发人送黑发人,李大爷受到了很大的打击,也离开了人世。
原本热热闹闹的一家人只剩下了李先生和他的母亲,李先生带着母亲一直生活,直至自己找到对象,要结婚时,李先生买了新房,一家人搬了进去。
而让大伯一直无法释怀,爷爷奶奶卖了老家房买给父亲的老宅子就空了下来。而现在李先生遇上了困难,实在没有办法,只得想出卖老房子的法子。
李先生找到了大伯,当大伯得知侄子李先生要卖房时,也没有说不同意,只说了一句,卖了房子给我30万,我知道这房子也不值那么多钱,可这是你们家欠我的。
李先生对大伯的做法感到十分的无奈,可无论他如何哀求大伯,再找亲戚来劝说,也说不动大伯。李先生无奈之下,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只得将大伯起诉法庭。
那么老房子的产权根据法律该如何划分呢?
1、《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应当按照其遗嘱执行遗产分配,如没有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本案中,李先生家的老房子是由其父亲李老二在婚后购买,那么这套房子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房子一半属于李先生的父亲,另一半属于李先生的母亲。
2、《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然而,李先生的父亲在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他的房产份额,就作为遗产来分割。李先生父亲去世时,李先生的爷爷还在世,所以属于李先生父亲的一半房子,归李先生,李先生的母亲,李先生的爷爷三人共同继承。
如此算来,李先生的母亲拥有属于自己一半夫妻共同财产,还有丈夫李老二留下的三分之一遗产,李先生的母亲一共拥有六分之四的房产份额。
在李先生想要卖房子时,李先生的母亲同意将名下房产的份额转给儿子李先生,所以李先生此时拥有的房产份额为六分之五。
3、《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根据本条法律规定,简单来说,李先生的父亲先于李先生的爷爷去世,李先生父亲的份额应当由李先生继承。
而在李大爷去世时,其对房产拥有的份额,根据法律规定是由其大儿子李大伯和小孙子李先生代位继承。如此算来,大伯只占有该房的12分之一的份额。
而此时大伯却向李先生要求分得30万房款,那么这套房子最低要卖到360万元。
《民法典》同时还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房子属于不可分割的固定资产,也不可能分割出售。唯一可解决的方案就是李先生按照市场价将大伯所占的份额买下,同样,大伯也可以将李先生名下的房产份额买下。
若是双方协商不成,那就只能等着法院来判决了。
对此,您有什么样的看法?
所以要早立遗嘱
认为制造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