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革命分子亲生子女请求与其父母脱离亲属关系处理问题的复函

法的正能量 2025-02-18 05:30:29

关于地主、反革命分子的亲生子女请求与其父母脱离亲属关系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1956年9月15日)

山东省司法厅:

你厅1956年3月9日鲁司一〔56〕字第28号请示经司法部转来本院。关于地主、反革命分子的亲生子女请求与其父母脱离亲属关系,应如何处理的问题,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讨论决议,同意你厅请示中所提出的处理意见。

附:

关于子女与地主、反革命身份的父母脱离关系的问题的请示报告

山东省司法厅

(1956年3月9日)

司法部:

我们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转来该市沧口区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子女与地主阶级分子或反革命分子身份的父母脱离关系问题的报告;据申请人所诉理由:均因其父母系地主阶级分子或外逃反革命分子,要求以法律手续脱离亲属关系,及教养和赡养扶助关系,藉以划清敌我界限。我们认为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统关系及父母依法应负的抚养教育义务或子女应负的赡养扶助义务,是不能因政治观点有前进与落后的不同而消灭;至于应受的抚养教育赡养扶助以及继承财产等权利,可以声明放弃。这些人出于真诚要求断绝关系,划清界限,应该看作是觉悟提高的表现,应采用说服教育的方法使其从政治思想上与家庭及有关人划清界限,不宜判决处理。以上意见是否得当请核示。

法治中国系列·民法(婚姻家庭·家庭关系)13:关于反革命亲生子女请求与其父母脱离亲属关系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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