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阜新市纪检干部遭刺杀,主使竟是监狱女领导,双方有何仇怨?

文山聊武器 2025-03-09 08:10:50

1999年7月,一则“省纪委官员遇刺”的消息在辽宁省引起轰动。受害者是阜新市纪委干部陈明,杀手是有过犯罪前科的刑满释放人员。杀手是受雇杀,雇主是阜新市监狱办公室主任孙德颖。

孙德颖跟陈明有什么过节呢?两人素不相识,但陈明跟孙德颖的丈夫,时任阜新市细河区公安分局局长李中全结了“梁子”。陈明把贪污的李中全“办进去了”,遂遭到孙德颖报复。不过,这个案子并没有表面看那么简单。

一 劳改犯杀伤省纪委干部背后

1999年7月1日上午,阜新市纪委干部陈明像往常一样出门上班,他刚走出单元门,迎面冲过来一个壮汉,手持尖刀向他刺过来。陈明躲闪不及被刺伤,倒在地上。杀手见状慌忙逃跑。当时正值上班时段,陈明很快被人发现,并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过抢救,陈明脱离生命危险。

据救治医生反馈,如果不是骨头别了一下,杀手刺那一刀就会正中陈明心脏。很显然,杀手是奔着索命去的。是谁跟陈明有这么大的仇恨呢?答案不难猜,十有八九跟他在办的案子有关。陈明是辽宁省纪委专案调查组主要成员之一,正在调查一起公安系统贪腐案。循着这个方向,警方很快就破了案。

根据杀手样貌特写,警方迅速锁定杀手身份,是有过服刑案底的曾祥前。仅几天时间,警方就将曾祥前缉拿归案。随后,雇凶杀人的阜新市监狱办公室主任孙德颖进入警方视线。一个月后,在外潜逃的孙德颖落网。至此,这起买凶刺杀纪委干部案件水落石出了。

孙德颖的丈夫,也就是原阜新市细河区公安分局局长李中全,因经济犯罪被判了12年刑期,陈明是主要办案人之一。李中全夫妇对陈明怀恨在心,就雇了劳改犯曾祥前行凶杀人。据说,这个曾祥前此前在孙德颖任职的监狱服刑,期间得到她的照顾。

表面上看,这起恶性伤人事件,是李中全夫妇对纪委干部陈明蓄意报复,但背后还有更大的靠山,他就是阜新市公安局局长毛景祥。而这一切还要从一封举报信说起。

1998年初,辽宁省纪委收到一封举报信,信中揭露阜新市公安系统存在严重贪腐,其中阜新市公安局局长毛景祥存在经济犯罪,涉及金额达300万元。阜新市细河区公安分局局长李中全、阜新武警支队支队长陈殿库、阜新市公安局机关党委副书记王继增等人也在举报之列。

辽宁省纪委对这个举报非常重视,立即组织专案调查组进行调查。5月,已经初步掌握情况的专案组,先后与毛景祥、李中全等人进行谈话。此时的毛景祥已经退休。谈话结束后,毛景祥就以生病住院为由拒绝再次约谈,同时暗中运作,成功逃到外省。

毛景祥等人的经济犯罪问题事实基本清楚,鉴于此,一个月后,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批捕毛景祥等人。除了头号人物毛景祥潜逃外,李中全等人均被逮捕、判刑。

由此看来,纪委干部陈明遇刺,与其说是李中全夫妇的个人报复,不如说是毛景祥团伙意图“绝地反击”的最后一搏。

另一边,在外潜逃的毛景祥,东躲西藏,过起了流亡生活。这期间,他的贪腐内幕被公之于众,震惊全国。

二 他亲手打造“毛家警察”

世纪之交的时候,在阜新本地,没人不知道“毛老爷子”的大名,这个“毛老爷子”就毛景祥。他原来是阜新下辖的彰武县公安局长,于1992年升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一年后又升任局长,一直做到1998年退休。

升到了市公安局长的位子,毛景祥就大开贪腐之门。他做得最令人瞠目结舌的事情,就是“任人唯亲”,把不达标、不合规的家人和亲戚安排进公安系统,而且这些暗箱操作,是在短短9个月内完成的。

他的儿子,当时担任彰武县石油公司经理。但他觉得在企业工作风险太大,想把儿子安排进市公安局。考虑到直接进入市公安局难度有点大,他想到一招,先把人调进彰武县公安局,然后再转调到阜新市公安局。从头到尾没有经过任何程序,只是他一句话,他的儿子就顺利到阜新市公安局,担任刑警队担任副政委。

他的侄子,40多岁,初中文化,在彰武县双庙乡当合同制民警,想让他通过关系给转成正式编制。他的外甥女,年近40岁,初中文化,是聘用制干部,想让他说句话给调进公安局做文职干部。他也是来者不拒,一句话都给解决了。

还有一个远房亲戚,原来在企业做过合同工,结婚后一直在家,也请他给找一份正式工作。他几句话,就把人安排进海州区公安分局。另一个远房亲戚,原来是彰武县招待所服务员,请他找份好工作。他先给安排进阜新市公安医院,之后又调进刑警支队重案大队。

更离谱的,是他把女儿安排进大连市公安局。他先把人拉进阜新市公安局,然后再调到大连市公安局。他女儿最初是县委办公室打字员,后来调到阜新市建行工作,跟警察没有任何关系。

要把此人拉进公安系统,除了公安内部的关系,还需要阜新市建行和阜新市人事局同意才行。毛景祥一个电话打到市人事局局长那里,说了此事,然后就交代给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去办。最后,在一番运作下,她女儿不但是顺利进入大连市公安局,还成了一级警司、主任科员、中共党员。

毛景祥甚至连13岁的小孙女的工作,都给提前安排好了。义务教育还没完成,就给安排进辽宁省人民警察学校。一个13岁的孩子,成了进入实习期的“预备警察”。

毛景祥一心要在退休之前,多安排自己人进入公安系统,一方面,让家人和亲戚享受到“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福利”,另一方面,也是方便他在退休后,仍可以在公安系统说一不二,享受特权待遇。

不过,他犯的罪名远不止这些。

三 接受审判

自从当上了阜新市公安局长,毛景祥开始利用职权受贿、索贿,满足个人私欲。他受贿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把机关干部借调入公安局,二是提拔干部,三是收受下属公安机关的行贿款。索贿主要是对下属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的索贿行为。此外,他还有挪用公款。据统计,他犯下的数项罪名,涉及金额高达120万余元。

为了尽快把毛景祥缉拿归案,2000年初,辽宁省公安厅向全国发布通缉令,悬赏金高达30万元。没想到同年11月,毛景祥主动投案自首。当被问及自首原因时,他坦言,主要是妻子得了癌症,不希望她在外面去世。

当然,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畏罪潜逃日子不好过。他们潜逃三年,身上的钱款都花光了,还被全国通缉,到哪里都不踏实。

当被问及当初为何选择逃跑时,他的回答出人意料。他觉得自己的问题没那么大,接受调查,在那些文件上签字,太丢面子了,于是就选择逃跑。

被捕后,毛景祥配合态度良好,主动交代问题。侦查员人根据他的口供展开侦查,寻找证人、证据坐实罪名。

不过,在庭审期间,毛景祥又耍花样当庭翻供,声称自己被刑讯逼供才那样说的。他的谎言很快被医学鉴定揭穿。尽管他对很多罪名拒不认罪,但在事实面前他也先不起大浪,最后还是要接受法律审判。

2003年12月1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宣判,毛景祥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毛景祥案一度引发社会关注。“毛家警察”黑幕被揭露,引人深思。

首先是一把手搞“一言堂”。毛景祥在彰武县公安局和阜新市公安局当过一把手,他在这两个单位简直就是“土皇帝”,只要一句话,不合格、不合规的也能变成合格、合规的。在他面前,公安系统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而事情败露后,身为一把手的他,竟然还认为自己的问题不严重。这说明,他早已经把思想觉悟、党性原则丢到一边了,因此对自己所作所为不以为然。

其次是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权力制约缺失。毛景祥以阜新市公安局长的身份,一个电话打给阜新市人事局局长,两个人通个气,毛景祥女儿调入阜新市公安局就敲定了,下面的人具体执行,一路绿灯。

后来,毛景祥女儿还调入大连市公安局,这种跨市的操作,又要涉及多少单位的一把手呢?一把手之间打个招呼,这种权力捷径,反映出部门协作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

这两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土土,晓妍.揭开“毛家警察”的黑幕[J].四川监察,1999,(06):8-11.

新浪新闻中心.辽宁一公安局长买凶行刺纪检干部

中国新闻网.原阜新公安局长毛景祥受审:逃亡的日子不好过

中国新闻网.媒体揭"毛家警察"案内幕:根治"家长制"刻不容缓

中国新闻网.辽宁阜新市公安局原局长毛景祥涉嫌三宗罪昨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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