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阜城县潘庄加油站因高空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作业被处罚

雪与交通 2024-04-14 02:16:04

处罚机关: 阜城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冀衡阜﹞应急罚决﹝2024﹞综执003号

处罚决定日期显示 2024-03-28

处罚内容: 对该企业作出现场整改,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类违法

违法事实: 有1名作业人员在高空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进行作业。

处罚依据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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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与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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