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农业转移人口真正在城市扎下根、融进去,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是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的目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3.89%。当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5.4%,比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低18.49个百分点。目前,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居住等生活成本较高使农民工留城困难。尽管我国农民工收入持续增长,2024年人均月收入增至4961元,但大城市的房价和租金水平普遍较高,子女教育、交通、医疗等支出压力较大。大量农民工选择居住在条件较差、价格相对低廉的城郊,还有不少农民工选择在工作城市租房、而在家乡购房等。生活成本与收入的结构性矛盾影响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有序推进,这在一线城市就业的农民工中体现得更为突出。
二是多重因素交织使农民工在城市落户的意愿下降。稳定的工作和良好的服务与接纳环境可有效推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进程。农民工工作稳定性不足、收入不高、社会保障水平偏低以及社区的包容性不够等,影响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另外,很多农民工担心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因在城市落户而被取消,故选择不落户。
三是新生代农民工存在“融不进城,回不了村”的现实困难。研究表明,新生代农民工虽然户籍还在农村,但很多人生在城市、长在城市,他们在城市落户和生活的意愿要强于老一代农民工。但很多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欠缺,工作稳定性较差,不具备稳定留城生活的能力。同时,他们中大多数人没种过地,回归农村的意愿不高。如何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让其通过在城市高质量就业进而实现市民化,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点。
从世界历史来看,一些国家农业劳动力转移具有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基本同步、农业转移劳动力进厂就业与进城生活基本同步的特点。与之相比,我国农业转移劳动力进城就业和进城生活不完全同步,需结合实际,探索切实可行的路径,科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全面推进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水平。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能够助力降低农民工市民化成本,显著提高其在城市定居的意愿。同时,针对农民工多集中在建筑业、制造业、居民服务业、批发零售业或在外卖、快递等岗位工作,技能和工资偏低、就业灵活的现实情况,要下大力气建立符合农民工特点的“灵活、实用、弹性”培训机制,让农民工愿意学、能学会、用得上,特别是要将新生代农民工培养成为符合现代产业发展需求的技能人才,显著提高其收入水平。构建适应弹性灵活工作特征的农民工保障模式,提高就业质量,从而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水平。
与稳定房地产市场相结合,逐步解决农民工在大城市“想落不能落”的困境。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可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与城市更新、稳定房地产市场结合起来,推动住房保障覆盖农业转移人口。在对湖北宜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调研中发现,宜昌对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给予每月240元/人的租房补贴,2024年还出台政策对在城区购房的城区外宜昌户籍农村居民进行补贴,政策出台后农村居民在城区购房出现明显增长。
创新县域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路径,解决“能落不想落”的问题。在县域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重点是为就近就地就业或回流农民工提供稳定体面的工作岗位。目前,各地出台政策,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创造更多创业就业机会,吸引人才回乡。同时,加大农业转移人口职业培训,提升劳动力素质和技能水平,不断拓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路径。湖北黄石阳新县通过组织开展“聚人行动”吸引农业转移人口等,打造特色工业产业链,发展商贸服务业,创造大量就业岗位,实现以产引人、以产留人,促进产业集聚与人口集中良性循环。2020年“七普”与2010年“六普”相比,全县常住人口增加约7.5万人,户籍人口增加约10万人。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大数据和政策仿真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张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