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茂清,厦门益力康(中国)集团董事长,中华国际酵素协会理事长,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理事,中国酵素教父,知名台商,爱国企业家。
第一次见到宋茂清先生,看起来比较清瘦,60多岁的他已是满头银发,看似苍老的外表下,洋溢着内在的热情和刚毅。
落座后,宋茂清先生便向我们讲起来厦门创业的故事。15年前,自己原本在上海和深圳发展,后来考虑到厦门对台胞良好的营商环境,最终我们还是把企业落户到厦门。
“说真的,我们来厦门已经14个年头,刚开始几年,总的感觉还好,企业的发展也步入了快车道。2015年7月,为了扩大再生产,益力康公司花费2千多万元,从厦门舟和食品公司手里购买了位于厦门市同安区同集中路1353号,一处占地约40亩地的旧厂区。”
“没想到,就是因为这一决定,益力康公司就像打开了潘多拉魔盒,被人连环设计,一步步陷入司法维权当中。从2015年到2023年,年年打官司,天天在维权,真得是被逼无奈,让人心力憔悴,长达八年的维权路,历经的艰辛我们向谁诉说呀!”
话到此处,宋先生的脸上挂满了泪水。他擦拭着脸上的泪水,掩饰不住激动的把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和盘托出。
01.好心投资收购,反遭恶人套路2015年,厦门舟和食品有限公司的李某经人介绍,主动找到我协商由益力康公司收购其名下位于厦门市同安区同集中路1353号的近40亩工业用地及地上厂房的使用权。经过洽谈,双方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就上述工业用地及厂房达成收购意向。
2015年7月31日,益力康公司与舟和公司签订《工业厂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益力康公司出资2千多万元,取得舟和公司近40亩工业用地使用权和核心部分有证厂房的使用权。
由于土地上部分附属物,包括围墙、保安室、水泥路面、场内外绿化等附属设施的价格暂时没有谈好,双方便对部分没有估价的附属设施进行了约定,待第三方机构完成评估后,由舟和公司按评估价转让给益力康公司。
合同签订后,李某称公司周转急需用钱,多次恳请我提前付款,出于好心,我便在2015年11月2日,分批向李某的舟和公司支付了2300多万元,还超付100万元。
然而,让人没有想到的是,收到全部转让款后的舟和公司,竟然以各种理由不配合益力康公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紧接着土地和房产被舟和公司的债权人查封,申请查封人吕某实为舟和公司负责人的好朋友。
迫于无奈,2015年12月,益力康公司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一审、二审,三年时间,历经七次诉讼,2018年11月,终审判决益力康公司胜诉。
02.违反“房地一体”原则,人为制造矛盾但是,2018年12月3日,益力康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过户时,遭遇到厦门国贸实业有限公司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舟和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强制执行的产权过户手续被迫中止。
万般无奈之下,2019年4月,益力康公司再次开始了漫长的诉讼,与破产管理人的官司从一审到二审,一直打到最高院,2020年1月17日,最终取得了案涉土地及部分厂房的不动产权证。
六年的维权之路,加上巨额的收购费用,让益力康公司元气大伤,为了摆脱困境,公司多方洽谈买主,2021年1月28日,终于将案涉土地及厂房转让给厦门鑫誉丰实业有限公司,并办妥了不动产过户手续。
破产管理人一计不成又生一计。2021年1月7~8日和2月3~4日,在没有告知利益相关方益力康公司的前提下,两次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对合同中早先约定转让给益力康公司的围墙、保安室、水泥路边等附属设施,竟然以179.6万元网拍给当地人纪某,而纪某实为原申请查封厂房吕某的“小弟”。
这一离奇的拍卖行为,彻底颠覆了实践40多年的“房地一体”原则。
1990年,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开始实施,此后出台的《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及现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应遵循基本原则,该原则要求土地或房屋权属任其一方发生变动,另一方应随之变动,确保最终土地使用权主体及房屋所有权主体保持一致。
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上来说,不可能也不允许,把‘房”和“地”分别转让给不同主体。
在本案中,益力康公司与舟和公司签订土地及厂房转让合同时,就已经考虑到了房地一致原则,就围墙、保安室、水泥路边等附属设施也在合同中做了约定,待评估后再作价卖出让给益力康公司。
然而,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围墙、地面水泥路等附属物却被恶意拍卖转让。
而公司管理人天凯律所,不可能不懂得房地一体、房地不能分离的原则。
03.遭遇恶势力,台商有苦难言2021年2月6日,纪某声称已取得破产管理人的授权,并在厂区张贴声明,自己就是案涉厂房附属物围墙、地面水泥路、排水沟工程、自来水工程、绿化带等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要求工厂现有住户即刻腾出物品,否则将对其用水用电采取措施。
自2021年3月8日后,为达到实际控制厂区的目的,纪某多次召集社会闲散人员围堵工厂大门,控制厂区内车辆及人员进出、随意断水断电等,导致厂区内企业机器设备毁坏,企业停工停产,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多家公司迫于无奈只得将租金交给纪某。
事实上,由于益力康公司不堪资金压力,案涉工厂已于2021年1月28日(附属设施拍卖前),转让给厦门鑫誉丰实业有限公司,并办妥了不动产过户手续,现在纪某又强行霸占,最终导致有的企业因无法忍受胁迫只得搬离。
为了对鑫誉丰实业有限公司守约,消弥纪某带来的不利影响,益力康公司不得不为此付出数百万元的搬迁费、安置费,以及将要承担更多的违约风险。
而纪某却以区区179万的价格,竟长期霸占案涉工厂几千万的土地,非法对外出租,收取了巨额的租金。
鑫誉丰实业有限公司作为40亩土地的主人,却无法使用已拥有产权的土地。如此一来,就造成了鑫誉丰实业有限公司的损失,这也就意味着转让方益力康公司将要面临巨额的违约赔偿风险。
“他们一方面让纪某强行霸占工厂土地,另一方面,破产管理人曾多次暗示威胁以原价回购厂房,至此,我们才发现他们的真实目的,看到现在土地价格升值了,就变着法子来抢夺我们的资产。面对方方面面的势力,诚实守信、艰苦创业的我们,真的跟他们玩不起,法律的公平正义究竟在哪里?” 宋先生泪流满面地说。
案涉厂房
为了彻底解决这起“房地分离”的离奇问题,2021年6月25日,鑫誉丰公司向厦门中院提起诉讼,将舟和公司、纪某步、破产管理人天凯律所告上法庭,请求确认被告舟和公司破产管理人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拍卖案涉附属设施的行为及与纪某步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无效,判令被告纪某停止侵害原告鑫誉丰公司对案涉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附属设施所有权等。
2022年9月21日,厦门中院作出(2022)闽02民初751号民事判决,驳回了鑫誉丰公司的诉讼请求。
2022年11月,益力康公司和鑫誉丰公司双双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诉,两公司的核心诉求一致,就是撤销(2022)闽02民初751号民事判决,益力康公司全力支持鑫誉丰公司的诉讼请求。
“目前,福建省高院已经受理了该案,案件的审理也因为“房地分离”的典型性,必将在社会上产生广泛的影响。近期,我们两家公司将邀请知名大学法学院的专家学者,召开一个由著名的法律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参加的有关“房地一体”专题研讨会,共同探讨厦门这起“房地分离”的典型案例,届时,敬请各大媒体关注”。
宋茂清先生说:“我每天上班的第一件事就是礼拜关公,关老爷的“忠义”和“守护”精神根植于自己的内心,始终秉持不向邪恶低头,坚守公平正义的理念,试想八年抗战都全面胜利了,今日正义在手,何惧妖孽作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