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人去世,子女依法继承父母留下的农村自建房,子女若是定居城市,长期没有回农村的打算,农村自建房最终的归宿是什么?
其实,这种情况在农村比较常见,农村自建房最终的归宿基本上有四种“结局”:
第一种:在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流转。
子女长期定居城市,和农村的交集越来越少,这时候父母遗留的自建房成了“摆设”,一年到头既无人打理,又没有生活居住的人,长时间下来,“久不住人”的房子破败特别快,作为子女而言,除了法定祭祀的节日回农村祭祖几乎不再回到农村(亲朋家红白喜事随礼即可)。
这时候,就会有子女选择把父母遗留的农村自建房流转给更需要的同村村民。一是子女定居城市,户口脱离了村集体,无法对父母遗留的自建房进行翻建;二是一旦继承的自建房倒塌,宅基地收回村集体经济组织,什么都剩不下;三是无暇打理,不忍心看着其破败坍塌,心生不忍。
第二种:定期修缮和维护,偶尔回村小住,未来在农村养老。
子女虽然走出农村定居城市,但是农村老家的自建房毕竟是自己的“根”,是自己成长的见证,是父母恩情的回忆,舍不得流转也不忍心其倒塌,承载了满满的岁月回忆。
于是就有子女选择定期修缮和维护(延长房屋使用寿命),偶尔会回村小住,平日里也会委托同村的村民亲戚(邻居)帮忙照看,未来自己上了年纪,卸下了工作的疲惫和养育儿女的重担,可以回到自己的出生地,颐养天年。
第三种:子女定居城市,户口还在村集体,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翻建。
子女定居城市,但是户口没有迁出村集体,依法享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对于继承父母遗留的自建房,可以依法进行翻建,按照自己的意愿重新设计建设,也算是保住了“祖宗打下的江山”。
如此,不管在城市生活多久,家永远都在农村,村里的红白喜事、亲朋好友的盛情邀请等,统统都回农村参加,虽然离开了农村生活,但是乡情不断,乡音不改,父母传承的家园精神一直都在。
第四种:无人打理,自生自灭,最终被集体收回。
这种结局是每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受限于子女的经济能力、人缘关系、在城市定居的生存能力等,部分离开农村的子女,没有能力也没有精力对父母遗留的自建房进行“保护”,只能是任其自生自灭,等到房屋倒塌的那一天,继承的房屋所有权自动消失,宅地基被村集体收回,子女和农村之间彻底断了联系。
结语:从农村走出去的你,在父母百年之后,父母留下的农村自建房,是如何处理的?以上四种关于农村自建房的“归宿”,你更倾向于哪一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