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江苏,男子与一女子相亲,吃饭花了157元,男子不买单

白卡闲聊 2024-03-19 01:23:26

"你是个男人,真好意思让女士付钱!"在江苏南通,一场相亲变成了社会话题的焦点。

两个陌生人的初次见面,因为一顿饭的账单引发了一系列意想不到的连锁反应。本应是了解彼此的美好开始,却在结账时陷入了尴尬的僵局。这不仅是一次相亲的失败,更是信任和沟通缺失的生动写照。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走进这起案件......

在江苏南通的一家风情小餐馆,王先生和赵女士因为中介的牵线而坐在了一起。

王先生早早到达,赵女士随后也精致地出现。两人的相亲之旅似乎开启得颇为顺利,笑语盈盈间,菜单上的美食逐一上桌。

然而,好景不长,当服务员温声提示“该结账了”时,两人的氛围突然转冷。王先生记得中介说是赵女士请客,而赵女士则坚称中介告知男方会买单。

在这场突如其来的账单博弈中,双方都不肯让步,餐馆的老板,刘大哥,也陷入了两难。

刘大哥耐心等待,希望这仅仅是个小插曲,但时间一分一秒过去,王先生和赵女士仍旧坐着,没有任何付款的意思。局面越发尴尬,刘大哥不得不报警处理。

警察到场后,试图理清事情的来龙去脉。王先生表达了自己的不满,认为赵女士应该付账;赵女士则感到委屈,认为自己被误导。

究竟是中介的沟通出了问题,还是双方的记忆出了偏差?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尽管王先生和赵女士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但他们的行为已形成了口头约定,即共同就餐构成了默契的合同关系。在此基础上,双方都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支付餐费。

然而,双方对于谁应买单的记忆各不相同,缺乏确凿的证据来证明约定的内容,这就需要根据《民法典》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来处理。在享用服务后,根据社会公认的习惯和公平原则,双方都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此外,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消费者在享受服务后应支付相应费用,这是消费者的基本义务。

因此,王先生和赵女士都应对消费行为承担责任,以免给餐馆老板造成损失。警察的介入更多是出于调解的角色,而非法律裁决。在此案例中,警方的协调起到了关键作用,帮助双方达成了和解,避免了进一步的纠纷。

最终,在警方的调解下,王先生和赵女士最终各自承担一半费用,共计支付了157元。

对于这件事,大家是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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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卡闲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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