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陈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一手卖出去的别墅,竟然在过户的节骨眼上被雷劈了个粉碎。
更让他心塞的是,买家老刘一句“你让我花300万买堆灰吗?”直接把尾款的事给搁置了。
法院这样判了,一起来看看吧!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事情还得从半年前说起,陈先生在半山腰买了一套别墅,风景秀丽,空气清新,他和妻子一眼就相中了,想着有空了就来这养老。
可现实却很残酷,买房后他的生意开始走下坡路,手头资金紧张,连员工工资都快发不起了,别墅根本无暇顾及。
眼看资金链快要断裂,他不得不忍痛割爱,把别墅卖了换现金。
就在他和邻居老刘聊天时,随口提起要卖房的事,没想到老刘立马来了兴趣。
邻居老刘的母亲年纪大了,正想找个环境好的地方养老,陈先生这套别墅无疑是完美选择。
于是两人当即拍板,300万成交。
陈先生强调必须现款交易,一个月内过户,老刘爽快答应,先付了一部分款,说剩下的得再筹措一下,随即双方签了合同,陈先生还把钥匙交给了老刘。
房屋的交易本来都很顺利,直到出现了意外的雷击。
案发当天,天色阴沉,电闪雷鸣,一道刺眼的闪电划破天际,紧接着“轰”的一声巨响,整个别墅被雷电直接命中,顷刻间陷入火海。
等到雨停了,原本富丽堂皇的别墅,已经变成了黑漆漆的残骸,只剩下一片焦土和断壁残垣。
听闻噩耗后,老刘脸色惨白,带着哭腔冲到陈先生面前:“房子被雷劈了!”
两人急忙驱车上山,看到满目疮痍的别墅,顿时也沉默了。
接下来的几天,气氛变得尴尬又沉重,最终还是陈先生忍不住了,找上门去:“房子虽然毁了,但咱们合同已经签了,该给的尾款还是要给。“
老刘一听脸都绿了:“你这话什么意思?我300万是买别墅的,现在别墅成灰了,你还让我付钱?”陈
先生皱眉:“可合同写得清清楚楚,交易已经完成了。”老刘怒了:“那行,你去告我吧,看法院怎么判!”
于是两人对簿公堂。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本案核心争议:交易中房屋被雷击烧毁,损失到底应由谁承担?根据《民法典》第604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
在本案中,陈先生已将房屋钥匙交给老刘,虽然房屋产权过户尚未完成,但实际交付已经发生。因此,房屋毁损的风险应由买受人承担,而非出卖人。
法院最终判决:老刘需向陈先生支付剩下房款。03深刻教训买房遇上雷劈,这运气也是没谁了!但法律不看运气,只看合同。
这个案子也提醒大家,买卖房产务必按合同履行,别拖延,否则天灾人祸都可能变成自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