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工程师小张春节回家调休,拒绝带电脑处理突发工作,但公司却以“恶意拒绝执行任务”为由将他开除。
小张不服,要求公司支付19.4万元赔偿。
法院判决大快人心,一起来看看吧!
01案例回顾(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小张是一家咨询公司的一名软件工程师。想必大家都知道的,程序员的日子并不轻松,天天忙得要命。
这一次过年,小张提前计划好了,春节他一定要好好休息一下,享受一点清静。
为了能安心的回家过年,小张决定放假就不带电脑了,也不接公司的任何电话,放假就是放假,要彻底放空自己。
然而,事情并没那么简单。
春节假期前,公司领导特意找到了小张,表示由于他负责的客户有可能需要紧急服务,要求小张带着电脑回家,以防万一出现问题。
倔强的小张直接拒绝了领导的要求:“我不带电脑回家,也不接电话,这段时间我要好好休息。”
正如小张所想,不带电脑回家的这个春节假期,过得非常惬意,公司放了11天的假,而小张的调休和周末假期让他休息了整整27天。
假期最后几天,小张依然处于“完全放松”状态,没接电话也没回信息。
假期过后的小张满怀期待地回到公司,准备继续他繁忙的工作。
不料没多久公司就通知他,由于他“恶意拒绝执行公司安排的劳动任务”,决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
小张觉得非常冤枉,自己辛苦一年了,就请假休息休息,结果竟然被开除。
他觉得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9.4万元,并且还有加班工资等费用。
双方最终闹上法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双方观点小张认为:公司已经批准其休假,休假期间不带电脑是自己的自由,公司以他拒绝带电脑回家、拒绝处理客户应急服务的行为为由解雇他,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认为:小张在假期期间拒绝接听公司电话或回馈工作信息,严重影响了公司对客户的服务。恶意拒绝公司安排的劳动任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因此公司解雇小张的行为是合法的。
本案的核心争议:请假期间拒绝执行公司工作任务,解除合同是否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如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时,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合理且合法。
在本案中,小张明确表明他已休假,并且拒绝带电脑回家并不是拒绝履行岗位职责或工作内容,而是选择保护自己的个人时间。
公司要求员工在节假日期间必须随时为公司工作,要求过于苛刻,无法从法律上正当化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解除小张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判定公司需支付赔偿金19.4万元。03深刻教训本案最关键的法律问题是:员工休假期间不该被要求随时待命,更不能被迫承担加班责任。即便是工作需要,也应合理安排,员工有权选择休息,不应该因此遭受解雇。
有网友热议:”我认为这种就应该开除,老拿中国发展几十年国家和西方发展三四百年国家比福利,比待遇!有没有想过,我们的父辈也这样比的话,我们现在连饭都吃不饱“
也有网友表示:”我不评价这种行为,只说我们一个项目跟英国工程师协同的体会:对方下班后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不回,发邮件也只在工作时间回复。一件国内三四天就能搞定的事情,结果前后弄了快一个月。但是我也觉得他没做错,他拿的只是工作时间劳动的报酬,老板都没资格下班后打扰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