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垃圾”被物业清理业主索赔被法院驳回

物业之友 2024-01-08 17:09:20

袁某是某小区的业主

将房屋装修后

剩余的油漆、瓷砖、塑料管等建筑材料

堆放在楼道内

物业公司多次通知袁某清理

袁某都以不在小区居住、周末回来就运走等理由搪塞

长达一年多时间始终未清理

2021年3月

物业公司电话通知袁某限期清理堆放的建筑材料

逾期物业公司将进行处理

并在小区公示栏张贴通知

要求全体业主将占用公共区域、公共空间的物品全部移走

否则将全部清理

袁某未及时清理

物业公司将部分过期的建筑材料倾倒在垃圾场

部分放置于保安亭

袁某认为物业公司未经他同意擅自移走建筑材料,对他造成了财产损失,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赔偿5000元。

物业公司辩称,袁某在楼道内长期堆放杂物,不仅妨碍其他业主通行,还存在安全隐患。物业公司已多次通知袁某移走,但他拒不清理。大部分建筑材料已过期或残缺,无法正常使用,物业公司将废旧物品进行清理是履行物业管理的职务行为,对部分建筑材料也进行了妥善保管,已经尽到了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袁某将大量建筑材料堆放在楼道内,对共同居住的其他业主造成妨害。在多次告知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对废旧物品予以清理,且对尚有使用价值的建筑材料予以保管,依约履行物业管理的行为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物业公司的行为并没有造成实际损失,袁某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驳回了袁某的诉讼请求。

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不仅是业主的出行通道,也是消防安全通道。一些社区里,门口摆放鞋柜、楼道放置婴儿车、楼梯口堆放纸箱等现象司空见惯,不仅影响公共卫生、妨害住户出行,还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法律法规以禁止性条款严禁占用公共通道,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民法典》第286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噪音、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8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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