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我继续讲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公检法部门办理的“张某明故意伤害龚某惠”一案的疑点。今天主要讲伤情。因为前面讲了,鉴定报告显示,龚某惠有14处肋骨骨折和左腰横突3骨折,被鉴定为轻伤一级。
鉴定的事情我到后面会专门讲述,今天让我们直观的看看龚某惠的伤情。
先看一段监控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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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视频中穿黑色裙子的就是龚某惠,后面抱个脚盆的是伤害她的人之一张耿某。龚某惠是从她身后的那栋楼里的五楼走下来的,没有电梯,是走下来的。
从这段视频里我们可以看出,龚某惠走路姿态,神情都比较正常,和张耿某有较好的交流。她有抬手、转体的动作,这段视频之后,她来到大桥底下的公交站台。到她被120急救车接走的之前,将近40分钟的时间她还打了10个电话。
这是事情发生后,最早最真实的一段记录。所以,针对这个视频监控,我们提出了以下疑问:
一是如果她刚刚被打,按她所讲的,不是一般的打,而是往死里打,此时她“逃出来”了,应该对张耿某她们恨之入骨,她为何还能保持和张耿某这么好的神情。张耿某又为何会跟在她后面帮她拿东西?
二是她下楼之后为何没有第一时间报警?按照她说的,就在刚才,在楼上,她遭受到了四个人恶意殴打,一直喊救命,这个时候反而如此安静,不喊救命,也不打电话报警?下楼的时间是18:03分,报警的时间是18:21分,18分钟后才报警?这是为什么?并且在报警之前还打了她的离婚律师的电话。更何况,她报警的时候说只是两个人因琐事发生争吵,现场没有人员受伤。这些都是为什么?
我们一直这样问他们,到现在办案机关、办案人员和龚某惠也没有解释。
三是如果龚某惠当时被打断了14处肋骨和左腰横突3骨头,她还能否如此轻松的走下五楼?她还能抬手、转体、举手打电话,并自行走向五六十公分高的急救车吗?
对此,白水湖派出所的王警官说,他当年办案,才30岁,才断了8处肋骨,也都没有错位,保持双手下垂慢慢走路是可以的,但是不能抬手和转体,否则会钻心的疼;我们咨询了骨科和创伤科的专家,他们说走路也可以,但是肯定会疼,断了这么多的肋骨,下楼走路等肯定会有“护疼”的动作,也就是走路的姿态不太可能如此,一定会手护着胸口或者腰部,也一定会佝偻着,不太可能走的如此正常。我们也问过我们身边的一些有过肋骨骨折经历的亲戚朋友,他们也说会很疼,如果断了那么多肋骨,几乎会站不起来。
就在前不久,在省检举行的申诉听证会上,一位从医几十年的听证员也说,断了这么多的肋骨和左腰横突骨,恐怕会意识模糊,这种情况她似乎还没有见过。
所以我今天讲这个视频,就是想再次问问专家和有过类似经历的朋友,她这种情况是不是正常的?
因为我们有证据证明,龚某惠的伤也许不是在那个时间形成的,她的肋骨骨折是在她有骨质疏松的身体基础上,逐步发展加重后形成的,并非在那个特定的时间段由张某明等人暴力击打所致。关于这一点我在后面会专门讲述。
可是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公检法,都没有理会我们的疑问,不做合理排除,始终认定伤就是那个时间段形成的,就是她们打的。
对此我们除了依法上访上诉、申诉之外,毫无办法。他们说都有证据,可是证据又如何呢?下一讲我会专门讲证据,希望继续关注。你们每一次的关注,都是我们坚持前行的动力。
还是那句话,萤火虫的微光虽然不能照亮夜空,但至少能让我们看见光,感受到光的存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