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一女子报考福州闽侯十邑廷坪希望中学初中美术教师岗位,笔、面试成绩均第一被判无效一事引起网民关注。
该事件简要经过为:林女士参加教育局的招聘考试,笔试面试成绩都第一,结果没有进入拟录用体检名单。经询问,她的面试成绩无效;又经复核,仍然判定无效。原因是她在面试时违反了规定,带了考场提供的教案纸制作的“板书”进入考场。但是林女士说,她用考场提供的教案纸制作板书,至少征询了两次监考人员的意见,得到允许之后才带进考场,评委老师对此也无意见,并给了她面试最高分。
7月8日,福建省闽侯县政府发布通报称,当地已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有关情况展开调查。
有关详细情况大家可以自行搜索。在此,我想说三点。
第一,林女士并没有违规违纪。这一点非常重要,即便她的成绩可以商榷(后面再讲),但是她的人品不能怀疑。因为如果判定她违规违纪,就不仅仅是成绩问题,而是思想道德,人品问题,严重的还可以追究行政或者刑事责任。所以这一点非常重要。
之所以说林女士没有违规违纪,是因为她的行为是得到监考人员的检查许可,评委老师也没有异议。我们知道,居于规则的比赛,尽管要遵循规则,但是现场裁判才是最终的裁决者。比如体育比赛,各项比赛都有规则,但是最终的结果都是要以裁判为准。为了减少裁判人为的误判,引入了很多高科技手段,即便如此,仍然需要裁判去判断他自己是否有误判。说到底,最后仍然是裁判来裁决。再比如交通法规,在有交警指挥的情况下,我们第一要遵守的是交警的指挥:虽遇红灯,但交警叫你走你还是得走;虽是绿灯,但交警叫你不要动,你还是不能动。
因此来说,尽管该事件中,有考试规则,但考生遵守的应该是居于规则之上的监考人员和评委的规则。林女士正是这样做的,所以她没有违规违纪。
第二,监考和评委有没有违规违纪或者失误。这个最终要等有关部门的调查才知道。但是从目前消息来看,应该够不上原则上的问题。因为该县教育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表示,《面试考核通知》本身也存在不够严谨之处。如果这是一种“失误”,应该看成考场工作人员理解上的失误,并非原则问题上的失误。
但是无论如何,不能将这种“不严谨”和“失误”直接由考生买单。
第三,林女士的成绩是否应该判定无效。尽管我们说林女士没有违规违纪,有关规则不够严谨,或者考场工作人员失误,不能直接判定她的成绩无效,但是她的成绩是否就可以直接判定有效,还是得具体分析。
关键是要看她是否有“不当得利”。也就是说,林女士带了考场提供的教案纸制作的“板书”进入考场。我们说这种行为严格来说违反了《面试考核通知》,但是得到了监考老师和评为的允许,况且通知本身有不严谨之处,就不算违规。但是,如果这种行为能够给考生带来直接加分,或者明显的好处,这个就可以考虑减分或者取消成绩了。因为尽管没有违规违纪,但是有“不当得利”,对其他考生有失公平。
但是如果这一行为没有直接加分,也没有明显的好处,也并非资料性质的,可以在面试时抄袭的东西,就应该承认她的成绩。打一个不是很恰当比方说,某个人参加武术表演比赛。比赛规则说可以舞刀,不可以舞剑。但是参赛选手几次征询工作人员和裁判的意见,都同意选手舞剑,并且得了第一名。现在举办方因为选手舞剑而取消成绩,明显对选手不公;但是如果裁判因为选手的剑本身漂亮而给予加分,则对其他选手不公。
怎么办呢,起码要再给选手一个机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