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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是20世纪初在德国兴起的一种西方哲学流派,由德国哲学家埃德蒙德·胡塞尔创立。这个学派的特点是用一种特别的方法来研究意识现象,就是回到最原始的意识状态,去描述和分析各种观念是怎么形成的,从而弄清楚这些观念真正的含义。现象学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搞清楚传统哲学里那些概念的真实含义,重新解释传统哲学的问题,并且深入研究各种理论。现象学的方法和历史上其他关于现象学的说法是不同的。比如,18世纪的拉姆贝特、康德、黑格尔和N。哈特曼等人都用过现象学这个词,但他们说的现象学和现在我们说的现象学不是一回事。现象学和那种认为只有现象(感觉材料)可以被认识,而现象背后的东西是不存在或不可知的现象论也是不一样的。现象学研究的不是单纯通过感官获得的经验,而是包括感觉、回忆、想象和判断等所有认知活动的意识形态。
弗朗茨·布伦坦诺和胡塞尔提出的意向性理论,揭示了意识活动的结构有两个基本方面:意向和意向对象。这个理论为现象学的研究和分析提供了基础。不同的现象学家研究现象时的方向和目标可能不一样,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出发点,就是“回到事物本身”。他们根据自己的目标和看问题的角度,对“回到事物本身”有不同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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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有四种主要的理解方式:
(1)现象学是让一般概念、范畴或本质变得清晰的途径,通过仔细研究具体事例和想象中的变化,可以洞察到现象的本质结构和它们之间的联系。
(2)现象学研究的是现象在意识中出现的方式,也就是研究对象是怎么出现的,而不仅仅是对象是什么。
(3)现象学是研究意向所指的对象是怎么构成的。胡塞尔认为应该先把存在的观点放在一边,只研究对象的意义;但也有其他意见认为,不需要把存在的观点放在一边,应该直接研究事物。
(4)现象学是描述现象如何根据它们自身显现的方法,因为人能领悟自身,所以现象学可以用来描述人的各种现象,从而发展成释义学的现象学。
胡塞尔在发表《逻辑研究》时,创立了现象学,目标是通过直觉意识现象来洞察本质观念。到了1913年,他在《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中,又把现象学的目标扩展到研究先验主观性。在这个过程中,他提出了两种重要的研究方法:本质还原和先验还原。胡塞尔解释了这两种方法的特点和它们之间的关系,强调先验还原是本质还原的基础,让现象学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
后来的现象学家们对先验还原的理论反应不一,但大多使用本质还原的方法来研究,以澄清自己研究领域中的基本概念和范畴的意义。其中,普凡德尔的现象学心理学和纯粹逻辑、黑格尔的现象学美学、舍勒的价值学、英伽登的本体论和艺术作品结构分析、康拉德马齐乌斯的自然本体论等都取得了显著成就。特别是存在主义哲学,它的主要创立者和代表人物都把现象学当作重要的方法论来源,有的是自己发现的,比如雅斯贝斯、马塞尔;有的是直接从胡塞尔那里学来的,比如海德格尔、萨特和梅洛·庞蒂等。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发展的现象学方法,为现代释义学奠定了基础。20世纪60年代,存在主义的流行让现象学的影响扩散到欧洲大陆、北美和日本等地,甚至影响到了数学、生物学、精神病理学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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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
现象学是一个深奥的哲学流派,它主要关注经验、意识以及现象的本质。
在本体论角度看:
现象学致力于揭示事物的本质,即“现象”本身。它强调直接面对经验,通过直观的方式把握事物的真实面貌,而非依赖于预设的理论或概念框架。
在认识论角度看:
在认识论上,现象学认为我们的认知经验是构成知识的基础。它强调对经验的直接描述和分析,以揭示隐藏在现象背后的本质结构。现象学的方法论鼓励我们悬置先入为主的观念,以开放的心态去感知和理解世界。
在方法论角度看:
现象学采用了一种独特的研究方法,即“现象学还原”。这种方法要求我们回到最原始的经验层面,排除一切干扰和偏见,以纯粹的直观方式把握现象。通过这种还原,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事物的本质和存在方式。
在美学角度看:
现象学对美的理解也独具特色。它认为美是现象的一种特殊呈现方式,是经验中直接可感的愉悦和满足。现象学强调美的主观性和个体性,认为美是因人而异的,每个人对美的感受和理解都是独特的。
在伦理学角度看:
在伦理学领域,现象学关注个体经验的道德意义。它认为道德判断应该基于个体对现象的直接感知和理解,而非依赖于外在的规范或标准。现象学强调道德判断的个体性和情境性,认为每个人在特定情境下的道德选择都是合理的。
需要注意的是,现象学是一个复杂且多元的哲学流派,其内部存在着不同的分支和观点。因此,在理解和应用现象学理论时,我们需要保持开放和批判的态度,不断反思和深化对现象学的认识。
你对现象学中的哪个方面最感兴趣?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