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未直接明确消费者的定义,但第二条将“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界定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根据这一规定,所谓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人。
通常认为,消费者界定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消费者主体身份标准
消费者必须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这意味着,只有为了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购买或使用商品、接受服务的人,才能被认定为消费者。
二、消费行为标准
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必须发生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这包括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与这些行为相关的其他活动,如咨询、挑选、支付等。
三、消费对象标准
消费者所消费的对象必须是由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这意味着,只有通过市场交换,从经营者那里获取的商品或服务,才能成为消费者的消费对象。
四、消费动机与目的标准
消费者进行消费时必须是出于自愿和真实的意愿,并且以满足生活需要为目的。这排除了那些被迫消费、虚假消费以及以生产经营或其他非生活消费为目的的购买行为。
那公司消费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吗?
从以上“消费者”的四点标准可以看出,公司消费一般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主要保护的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益,而公司作为商业实体,其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通常并非出于生活消费需要,而是出于商业经营目的。
但是天纵鉴定(SKYLABS)在司法实践中也注意到一种特例,即公司以消费者的身份进行购买,且购买行为确实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例如公司购买员工福利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能会被视为消费者,并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综上所述,消费者界定的四个标准分别从主体身份、消费行为、消费对象和消费动机与目的四个方面对消费者进行了全面而准确的界定。这些标准共同构成了判断一个主体是否属于消费者的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