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市武昌区,一名2岁儿童随地小便被罚11万元的事件在社交平台上引起强烈反响。
这名家长被法院判赔偿11万元,并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事发当天,原告李某带着孩子去了一家医院的儿科诊所,急于给孩子挂上急诊号码。
然而,由于匆忙没有注意到脚下的情况,在医院大厅意外摔倒受伤,经医院鉴定后确定残疾程度达到10级。
经过一系列的手术治疗,李某的医疗费用已经超过3万元,加上其他杂费,如失业损失和残疾赔偿,李某向医院索赔总额近20万元。
然而,李某与医院谈判失败,不得不向法院提起争议。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获得了当时医院大厅的监控录像,发现李某摔倒前12秒内,一名2岁半的孩子在保姆的陪同下在大厅里到处小便。
因为保姆站在孩子身后,挡住了医院医疗台工作人员的视线,他们无法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
事件发生后2分钟,保姆带孩子回到现场,用拖把清理地上的尿渍,然后离开。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决定根据李某的申请增加小便孩子的父亲作为诉讼对象。
这名父亲说他的孩子尿急,希望法院能考虑到这个因素,减轻他的责任。
然而,医院主张李某摔倒受伤的原因是孩子随地小便造成的,医院不是直接责任方。
此外,医院指出,在大厅的入口、两侧和梯子上设置了“小心滑倒”的警告标志。
此外,李某摔倒后,医院工作人员迅速采取对策处理事故现场,履行安全职责。
因此,医院觉得他们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裁定,孩子的监护人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根据判决,孩子的父亲需要赔偿李某的损失,超过11万元,并支付1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孩子的父亲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满,并提出上诉。
但二审法院审理后,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准确,法律适用正确,维持了原判。
法院强调,幼儿年龄不影响监护人承担相应监护责任的决定。
这起案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讨论。
一些网民表示遗憾,认为医院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有些人支持法院的判决,认为医院有权要求赔偿,因为孩子的行为干扰了医院的正常秩序。
另一些人认为,两岁的孩子可能无法完全控制他们的行为,父母不应该承担如此高的赔偿责任。
该事件涉及多个争议焦点,其中一些主要争议点包括:
赔偿金额是否合理:最大的争议之一是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是否合理。
有人认为11万元的赔偿金额太高,无法接受。
他们认为两岁的孩子可能无法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父母应该对孩子承担一定的监督责任。
父母的监督责任:另一方面,有些人认为父母应该对孩子的行为负更大的责任。
他们认为,孩子的亲戚需要在教育和行为习惯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以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所以,我们需要继续讨论如何更好地平衡亲子教育、监督责任和公共场所的管理,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在安全和公平的环境中生活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