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医疗保险由于已经划归医保部门管理,不再属于社保部门管理的保险种类。
在社会保险中,每一类不同的社会保险,都是由社保基金进行管理,养老保险有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有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有工伤保险基金,每一项社会保险基金,都是参保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来源。
比如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主要用于支付失业人员的失业金,工伤保险主要用于支付因工负伤、因工伤亡人员的治疗费用,丧葬抚恤费用等。
但最近几年部分不法分子,将黑手伸进了社保基金,采用各种手段骗取社保基金。最近广东省人社部门开展了社保基金管理问题整治提升行动,会同公安机关持续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查处了一批侵占社保基金的典型案件。
在查处侵害社保基金的案例中,包含了改大年龄,提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虚构劳动关系补缴,伪造特殊工种档案违规提前退休等。
有的是伪造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组织他人虚构劳动关系短期参保骗取失业保险待遇,伪造身份证件、健在证明冒领养老、工伤保险待遇等骗保行为。
对于骗取养老保险的基金的行为,主要包括这几类:
一是改大自己的退休年龄。改大退休年龄,有的是伪造身份证件,篡改身份证,达到提前办理退休的目的。提前办理退休,提前领取养老金,实质上也是一种骗取的养老金的行为。
二是虚构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以挂靠方式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按照女职工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提前领取养老金的行为。
比如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是55周岁,女职工退休年龄是50周岁。但部分女性灵活就业人员为了能在50岁办理退休,采用挂靠的方式,挂靠在亲戚、朋友的公司缴纳养老保险,但本人其实没有在公司上班,这就是属于虚构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的行为,最后在50岁办理退休,提前五年领取了养老金,这也是一种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
三是死亡以后继续领取养老金的行为。部分退休人员死亡以后,但家属没有在第一时间到社保部门报备,甚至采取欺骗手段进行退休生存认证,继续冒领养老金,这也是一种骗取养老金的行为。
对于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行为,主要包括这几种类型。
一是采用伪造材料骗取失业保险金。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非本人意愿离职;二是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三是办理失业登记。个别人为了领取失业保险金,通过用人单位将本人意愿离职改为非本人意愿离职,将主动离职改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从而达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行为。
二是虚构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挂靠公司缴纳失业保险。比如张三其实是一个灵活就业人员,但通过挂靠公司缴纳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达到一年的门槛以后,再以公司的名义解除劳动合同,领取失业保险金,这种行为也属于骗取失业保险金的行为。
综上所述,这些违法行为造成了社保基金损失,损害了广大参保人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非常恶劣。一旦被发现或是查获,相关人员将会受到了法律法规的严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也将不断增强社保基金监管力度,严格依法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