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伟达被立案前景如何看?

老梁不郁闷 2024-12-11 00:05:46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息,称对芯片巨头英伟达立案调查,内容为英伟达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和此前一项审查决定,对于这件事法律角度如何看?聊聊我的看法供参考。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这个事儿也是非常有趣,英伟达现在是大名鼎鼎的国际芯片巨头,虽然芯片我不了解,但是英伟达GeForce显卡我知道啊。

那么现在是来自市监总局的消息,近日因英伟达公司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英伟达公司收购迈络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依法对英伟达公司开展立案调查。

光看这文件名字估计很多人不知道怎么回事儿,这里简单分享一点跟法律相关的信息供参考。

首先这个事情里提到的收购是2019年英伟达提出的,当时央视也有过报道。

那么这个收购需要经过我国市监总局的批准,这是因为根据我国反垄断法,只要经营者集中行为达到申报标准的,就要向我国主管部门申报批准。

而这个申报标准来自国务院的《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两个或者所有的经营者营业额达到一定数额,就达到需要申报的标准了,说白了还是因为你在中国市场有足够多的业务。

这个事情之前2018年高通也遇到过,但是高通没有能够及时提供新的解决不利竞争的方案,结果后续高通放弃收购。

那么英伟达这个收购是得到我国批准的,但是是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批准。

这个也是符合反垄断法的规定的,主管部门可以决定附加减少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

根据华侨大学吉凤贞的论文,到2022年年底是有57个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案例,英伟达之后至少有10家也是以这个方式获得批准的。

而英伟达这次获批,根据通报是达成了七个条件,有两个条件是保密的。

注意这七个条件不是我们的提的,是英伟达提交了一份承诺方案,显示这份方案是当年4月10日提交,国家市监总局4月16日就批了。

现在舆论普遍认为英伟达可能违反了前两个条件,因为美国限制出口,但是这个猜测暂时未得到官方确认。

需要说明的是,英伟达并不是只在中国面临反垄断调查,在美国和法国它也有类似的问题,核心问题可能还是由于它确实在AI芯片市场份额比较高。

其次目前的影响是昨天晚上美股英伟达收跌2.55%。

国内媒体喜欢说一夜蒸发6000亿,那是按人民币计算的,实际上它市值大所以一有波动绝对值就会很大,媒体对这种大市值其实就比较喜欢用这个套路,比如经常说苹果特斯拉一夜蒸发多多多少。

目前看英伟达也并不是开盘大跌,盘中跌的比较厉害,但是收盘前是有反弹的,如果看它近期就会发现也不是一个特别低的点位,如果拉到一年期看其实它是之前是经过大涨的,目前这只能说是一次波动。

我个人理解,有可能之前市场对中国反制是有预期的,之前很可能已经消化了一部分看空预期,英伟达在中国业务可能受到特朗普上台影响也不是第一天说了,现在也只是一个立案调查阶段,所以其实这个波动还在正常可理解的范围内,未来还是要等靴子落地。

目前多家媒体也收到了英伟达的回应,根据《财经》的报道,英伟达称“英伟达凭借实力取胜,这反映在我们的基准测试结果和对客户的价值上,客户可以选择任何最适合他们的解决方案。我们努力在每个地区提供最好的产品,并在我们开展业务的任何地方履行我们的承诺。我们很乐意回答监管机构对我们业务的任何问题。”

我比对了一下英文媒体的报道,这个翻译稍微有点疑问,比如英文媒体里英伟达说的是“ wins on merit”,这个一般翻译成靠成绩或者优点胜出,财经版本是靠实力取胜,这个感觉有点秀肌肉的意思,但是人家是不是这个意思,还是说英伟达给财经的是一份自己翻译成这样的回应,这个就不清楚了。

但结合起来看,英伟达是想表达它们已经提供了最好的产品,并且履行了承诺,显然并不是很认可国家市监总局的说法,所以他们表达出一种面对调查的乐观自信吧,这话主要是跟市场喊话,但是真到市监总局这边怎么说就不知道了。

以往表面上假装不在乎,实际上到主管部门那边立法就软了的,也不是很新鲜。这个回应暂时做一个参考吧。

当然了,这个事儿本身有各种不同视角,国际政治的经济的科技的等等,也有人认为是一盘大棋,有的媒体分析这是中美芯片战的一个动作,但是具体什么情况也没人告诉我,我也不知道,但是我觉得这个事儿从反垄断法角度很有趣。

因为现在其实只是立案阶段,接下来其实要看英伟达这边如何接招,它是认可违反了还是不认可,如果不认可它的理由说辞是什么,如果认可它能接受的价码是什么,这当然是配合调查,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沟通甚至说是谈判。

也不排除两边谈的好了,英伟达举证比较充分,最后不予认定或者不做处罚或者达成一些它能接受的处罚结果;当然了,也不排除重罚,一般来说我们不太可能直接剥离它的业务,毕竟它的业务主体并不在国内,给予高额罚款是比较有可能的情况;有没有第三种可能?这个有待观察。

其次,如果认定了英伟达是违反了当初的附加限制性条件,这个怎么处罚也有点悬念。

一般认为目前处罚会依据反垄断法,但是反垄断法里目前大都是针对申报获批前的法律责任,对于申请获批之后违反附加限制性条件,并没有专门规定。

我看有人说援引第五十六条,那条是关于达成协议的,显然达成协议的时候还没有美国限售这事儿;

有人说援引五十七条,五十七条是滥用支配地位,它被限售这事儿你要说是它滥用支配地位,这有点说不通。

我觉得也就五十八条看着比较顺眼,这里说的是实施集中,但这个就有争议,究竟这个实施是一个动作,集中完成实施就结束了,还是只要集中存在那就一直在实施中。我个人看法这个最接近。

今年八月份的时候,市监总局发了一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这里提到了经营者违反附加限制性条件审查决定的属于“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行为,那这是不是应该符合我对集中的理解?

但是这个征求意见稿里还提到,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且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能够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其中包括能够证明尽到审慎评估义务后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违法的,请问美国政府限售是不是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那如果这个征求意见稿回头转正了,会不会援引这个内容再来一轮博弈,这到时候就有的看。

当然了,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它这个违反附加限制性条件跟美国政府限售没关系,单纯是它经营行为导致的,别忘了还有两个条件保密呢,谁也不知道什么,万一里边藏一个大招,这谁也说不好。

如果市监总局不管援引哪个法律给了一个重罚,英伟达接受了那就算告一段落,但是如果英伟达不接受,它也可以提起复议,复议不成提起行政诉讼,没错跟一般市场主体一样,但是它对上的是国家市监总局,这官司在哪立案,怎么诉讼,这个过程很值得观察。

我印象里市监总局做反垄断处罚也不是一次两次了,但是好像还没有走诉讼的案例,复议的好像也没有见过,它们俩这回要是能打起来,那就见证历史了,对于我国反垄断法的实践也是一次非常值得观察的样本。

市监总局今年可是刚修订了《关于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咱也别光指导别人了,您自己复议诉讼什么水平?碰上这种国际巨头行不行,打个样给弟兄们瞧瞧,输赢我不担心,过程也很重要啊。

就是不知道后续有没有这个环节,也可能就没有,总之拭目以待吧。

以上就是我对英伟达被立案事件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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