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肖峰律师:商家促销构成欺诈可以退一赔三

李肖峰律师 2024-11-11 11:14:25

双11来了,不少消费者发现,有些商品提前涨价后,在促销活动当天又降至原价,那么,商家价格“先涨再降”是否涉嫌欺诈?

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商家在双11期间的价格“先涨再降”行为,确实需要具体区分情况来评判是否涉嫌欺诈。

如果商家为了营造降价销售的假象,故意编造原价、折扣等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购买,这显然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涉嫌价格欺诈。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完全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商家主张退一赔三。

然而,如果商家是在市场交易范围内进行合理的价格波动,并没有欺诈的故意,那么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不构成价格欺诈的。毕竟,商品交易过程中,价格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合理波动范围。

因此,作为消费者,在双11这样的购物狂欢节期间,需要更加理性、谨慎地选择商品和商家。在购物前,可以详细了解产品、赠品的价格和质量信息,进行货比三家,横向对比不同平台、不同渠道的价格,也可以纵向对比同一平台同一商品活动前后的价格,警惕“先涨后降”的套路。同时,如果确实遇到了价格欺诈行为,也要勇敢地站出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商家来说,也应该恪守商业道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真正有价值的商品和服务。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实现商业的可持续发展。

先涨价后降价的行为是要具体区分情况看待的。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价格本就有一定合理的波动范围,如果商家为了营造降价销售的假象而故意编造商品的原价、折扣等信息,诱导消费者购买的话,就可能涉嫌价格欺诈了。如果只是在市场交易范围内进行合理的价格波动,商家没有欺诈的故意,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不构成价格欺诈的。如果构成了欺诈的话,那么消费者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商家主张退一赔三。

关注我,我是李肖峰律师,如果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我咨询。

0 阅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