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肖峰律师:别再瞎谈了!行政诉讼中以诉促谈,才是维权王炸

李肖峰律师 2025-04-16 12:40:55

在行政诉讼案件里,“以诉促谈” 是一个特别有效的策略,能帮咱们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始终牢记“诉只是手段,但不是目的”。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作为专攻行政诉讼与刑事领域的律师,我就结合实际案例,给大家唠唠这其中的门道。

先给大家讲个养殖场的事儿。乔先生在湖北经营着养殖场和合作社,当地因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要征收他的场地。征收方和乔先生协商时,给出的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乔先生当即提出异议。可还没等双方达成一致,养殖场和合作社就突然遭遇强拆,乔先生多年的心血瞬间付诸东流。无奈之下,乔先生找到来硕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办案律师亲赴现场,详细了解情况后,在 24 小时内启动法律程序。律师们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从 “未签补偿协议就强拆地上附属物” 这一角度,证明征收方行为违法。

法院一审宣判确认征收部门违法,并要求其对乔先生进行赔偿,征收部门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胜诉后,征收部门态度软化,主动希望与乔先生谈判调解。律师代表乔先生与征收部门谈判,最终为乔先生争取到 270 万的行政赔偿与土地补偿款,还有其他附加条件。这案子里,律师提起诉讼并胜诉是关键,通过起诉促使征拆部门与乔先生协商谈判,这就是 “以诉促谈” 策略的成功运用。

再看一个签完协议后还能提高补偿的案例。江苏省无锡市因道路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马正豪夫妇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行政机关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后,双方经多次谈判,签订了 147 万元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可后来马正豪夫妇考虑到周边房价变动及同期拆迁户补偿情况,希望重新协商补偿问题,行政机关未予理会。于是,他们找到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律师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文书,发现行政机关在实施拆除行为时,补偿款尚未支付到位,便以此为突破口制定诉讼方案,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征收决定。

一审法院驳回了马正豪夫妇的诉讼请求,但律师的目的并非撤销征收决定,而是借此推动与行政机关的谈判。二审过程中,行政机关主动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行政机关一次性支付马正豪夫妇拆迁安置补偿费 195 万元。这个案例充分说明,即便签了协议,运用 “以诉促谈” 策略,也有可能争取到更合理的补偿。

从法律角度来讲,《行政诉讼法》赋予了咱们老百姓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在行政诉讼中,当我们提起诉讼后,行政机关会面临一定的压力。因为一旦败诉,可能会影响其政绩考核,特别是在一些对行政诉讼败诉考核严格的地方,领导干部的工资待遇甚至会和败诉率挂钩。比如在某些地区,政府非常在意行政诉讼的败诉情况,当被征收人在专业律师指导下,案件处于优势地位时,法院可能会给行政机关发函,提示其具有败诉风险。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往往会主动联系被征收人商谈,在原有补偿基础上适当上浮补偿金额,就容易达成一致意见。

另外,有些征地项目工期紧、任务重,是国家或省市的重点项目。政府为了尽快实现征收目的,耗不起时间走漫长的司法程序,就会愿意和被征收人协商,甚至给予一些优惠政策,让被征收人早点签协议搬走。毕竟现在政府没有强拆房屋的职权,依法需要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这个周期很长,项目耽误一天的经济损失都非常高。政府算下来,把损失补给被征收人可能更划算,这时候 “以诉促谈” 就有了很好的契机。

“以诉促谈” 策略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性。它能给行政机关施加压力,促使其与我们平等协商,从而让我们获得更合理的权益保障。不过,要想成功运用这一策略,一定要找专业律师帮忙。专业律师能精准找到行政机关的法律漏洞,扎实准备诉讼理由,在谈判中为我们设定明确底线,让我们在行政诉讼这场博弈中更有胜算。要是您遇到行政诉讼相关问题,不妨考虑运用 “以诉促谈” 策略,先咨询专业律师,说不定能为您打开维权新局面。(本文作者:李肖峰律师,执业于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专注行政争议、刑事案件)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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