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局请求重新审查的行政程序。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申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复审程序,而如果错过了,那您的商标将面临被无效的风险。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65804072号“兰亭叙”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含义独特,其表达了“申请人所提供的餐饮店具有低调含蓄却绝对典雅精致的氛围,既带私密性又别具一格,尤其适宜朋友相聚,使饭局变得轻松、有趣”之意。可见,申请商标具有极强的显著性及独创性。并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在整体外观上差异显著,不构成近似,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二、申请商标“兰亭叙”是由申请人精心选择设计而成,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与指向意义,一方面对应其姓氏,一方面预示着申请人的服务特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2在含义、整体外观、呼叫方面差异显著,不构成近似,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2的含义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兰亭叙”表达了申请人所提供的餐饮店具有低调含蓄却绝对典雅精致的氛围,既带私密性又别具一格,尤其适宜朋友相聚,使饭局变得轻松、有趣。
引证商标2的含义为:隶属于“南平市建阳区兰亭叙建盏陶瓷有限公司”的建盏大师“李光熙”制作而成的瓷器。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2的商标构成、整体外观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是由“兰-亭-叙”三汉字构成的标识,字体结合《兰亭集序》的书法特点,笔法刚柔相济,线条变化灵活。
引证商标2为瓷器落款的实际效果,汉字嵌入背景之中,商标中为“兰-亭-叙-熙”四汉字,整体皆采用繁体字书写。
三、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四、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5804072号“兰亭叙”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兰亭叙”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兰亭叙”是由申请人精心选择设计而成,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与指向意义,一方面对应其姓氏,一方面预示着申请人的服务特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2在含义、整体外观、呼叫方面差异显著,不构成近似,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