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锶科技公司第35类“BrandEX”商标复审胜诉

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 2024-10-23 17:02:22

驳回复审作为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的救济程序,《商标法》对其有严格期限要求,复审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一旦错失时机,商标驳回便成定局。届时再想获得该商标只得重新申请,但对于在先申请将获得注册优势的商标申请而言,重新申请将改变并延后商标的申请日,可能意味着就此与申请商标失之交臂。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65496998号“BrandEX”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3在商标的构成、整体外观、字型设计细节、含义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1、从商标的含义上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3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的字面含义为“深刻的体验”。整体寓意:申请人在企业经营中秉承深厚的品牌意识,致力于打造属于自身的企业品牌,希望其产品可以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和体验。

引证商标1的字面含义为:布兰德·特克斯。引证商标2的字面含义为:布兰德·雷克斯。引证商标3的字面含义为:布兰丁可燃气体。

2、从商标的整体外观、字型设计细节上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3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在字体上采用英文字体HarRierC Bold设计,字型方中带圆,笔画较粗,字形厚重朴实。

引证商标1在字体上采用宋体字设计,字形方正,笔画横平竖直,横细竖粗,棱角分明。

引证商标2的英文之间具有一道短线,字形方正,笔画较为纤细,横细竖粗。

引证商标3整体呈竖向拉长状,向右下方倾斜,字体上采用黑体设计,字形端庄,笔画横平竖直。

二、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5496998号“BrandEX”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BrandEX”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含义、外观处着手,区分了双方显著性不同,最终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必将没有障碍。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