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医法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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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患者谷先生(50岁),11个月前曾在市医院住院12天,出院诊断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缺血性心肌病、冠脉支架植入手术后、心功能Ⅱ级、高脂血症、胆囊炎并胆囊结石。此次因心脏不适再次入住市医院心血科住院治疗,经初步诊断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陈旧性心肌梗塞、冠脉支架术后、不稳定性心绞痛、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住院次日行冠脉造影术,在实施手术半小时后,患者出现室颤,医生进行除颤一次,给予舌下含服硝酸甘油。两个半小时后患者再次出现室颤,医生给予药物和心脏按压,10分钟后患者意识恢复,约3分钟后患者再次出现室颤,经抢救无效死亡。双方于当日对病历进行封存。经尸检,患者的死亡原因系介入治疗中右冠状动脉内膜破裂出血心脏血管应激性痉挛引发室颤致急性循环衰竭。
家属单方委托甲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为:市医院在对死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未尽告知,风险预见,危险后果回避等应尽的注意义务,存在明显过错,与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负主要责任,建议参与度评定为70%。此后,家属诉讼至法院,要求市医院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6万余元。
法院审理
市医院对家属单方申请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一审法院委托乙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认为,1.住院病历中,血脂、血糖、心肌酶、心梗三项、超声等必需的辅助检查无报告单,无术前小结、术前讨论记录、尸解的知情同意书、尸体解剖告知书等书面材料,违反诊疗常规。2.医患沟通记录无手术替代方案。手术志愿书无患者及委托代理人签名(仅有指纹),未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3.经解剖证实,手术损伤右冠脉开口3.5CM处血管内膜,右心室前壁新鲜心肌梗死。患者死亡与“冠脉支架术”医疗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建议为75%。市医院申请重新鉴定未获一审法院准许。一审法院另查明,乙司法鉴定机构的两名鉴定人均具有法医临床鉴定及法医病理鉴定资质,出具鉴定意见前未邀请具有心脏专业的医生进行探讨。
市医院的专家辅助人对法医病理检验报告“由于内膜的出血导致冠脉痉挛诱发室颤”的说法认为,根据《中国冠状动脉慢性完全闭塞病变介入治疗推荐路径》一文,手术过程会不可避免地发生内膜损伤,这是正常的手术策略,内膜夹层破裂与最后的室颤没有因果关系。患者直接死亡的原因是室颤,但室颤是一种严重的恶性心律失常,心室率达350-600次/分,心室失去了泵血功能,病人没有生命体征,患者死亡原因是严重冠脉三支病变的基础上诱发的心肌缺血缺氧导致室颤发生。根据尸检报告“心包无破裂,打开心包腔无积液”及心脏“心肌细胞广泛坏死,坏死区大片肉芽组织形成”,且根据造影手术过程录像,均不能证实患者死亡原因系市医院手术致死,鉴定意见不足以证实医方承担75%的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因心脏病不同于其他病症,乙司法鉴定机构其两名鉴定人均不具备心脏介入手术临床资质及经历,且未邀请心脏介入手术专业人员进行探讨的情况下仅根据尸检报告即得出医院的过错参与度75%,故对此不予采信。结合专家辅助人的意见,酌定市医院承担40%的赔偿责任较为适宜,判决市医院赔偿患方37万余元。
医、患双方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乙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合法,本案的委托鉴定事项在该所及鉴定人的执业范围之内,一审法院认为其不具备鉴定资质意见有误,且患方自行委托的鉴定参与度评定为70%,一审法院委托的过错参与度参考为75%,故一审法院酌定过错参与度为40%的意见有误,改判市医院的过错责任为75%,赔偿患方68万余元。
法律简析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专业性非常强,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涉及到复杂的医学问题,法官一般不具有医学方面的专业知识,目前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审判,往往都需先经过医疗损害鉴定程序。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一种,鉴定意见中的原因力(参与度)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责任比例的划分,法官多是以参考鉴定意见来确定医疗过错以及该过错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从而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出现了“以鉴代审”的现象。
据医法汇《2021年全国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分析,2021年涉及鉴定的二审案件中,法院完全采信鉴定意见的案件为1173件,占比87%,部分采信为167件,占比12%,不采信的仅有3件,鉴定意见采信率(包括完全采信和部分采信的情形)高达99%,由此可见,在审判实践中,鉴定意见往往决定了案件的最终审理结果。
在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出具之后,很多当事人会提出异议,但是审判实践中对不利鉴定启动重新鉴定程序是非常困难的,人民法院只有在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形下,才会准许重新鉴定。这就要求当事人对于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更加谨慎,尤应重视鉴定程序中的听证陈述环节以及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运用。
“专家辅助人”是法学理论界对诉讼法中“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一种称谓,是指在科学、技术以及其他专业知识方面具有特殊专门知识或者经验的人员根据当事人的聘请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庭辅助当事人对诉争的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或者发表意见和评论的人。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可以申请一至二名具有医学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意见或者案件的其他专门性事实问题提出意见,协助当事人就医学专业问题进行质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经质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本案中市医院在一审法院不予同意重新鉴定申请的情形下,依法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参与质证,从而达到了在一审程序中对抗司法鉴定意见的目的。
另外,本案一审法院对于鉴定意见的处理是存在矛盾的,其一方面认为乙司法鉴定机构的两名鉴定人均不具备心脏介入手术临床资质及经历,对该鉴定意见中的原因力评定不予采信;另一方面,又认为乙鉴定机构具备医疗损害鉴定资质,鉴定人具备所涉专业的临床医学、法医学资质,对市医院申请重新鉴定的请求不予支持。司法鉴定人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人员。司法鉴定人具备司法部规定的条件,并且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后,即可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故本案中二审法院查明两名鉴定人均具有法医临床鉴定及法医病理鉴定资质后,认定乙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合法,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予以改判。
(本文系医法汇原创,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
嘿嘿,以后谁家人要死了都往医院送,死了还能狠赚一笔,真好。 真是贪婪,不救肯定是个死,救了还有一线希望,医院医生要是能百分百治好病,人不就能永生了?做梦吧
这样合适吗? 心梗本来就会有抢救不过来的情况 抢救不了就找医院赔钱 ?进了医院死了就得赔钱 ? 怪不得会有那么医院拒诊 抢救能管得了那么多?等我先完善一下抢救病历再去抢救? 砖家教医生救人 你怎么不叫砖家去救人
来来来,心梗你先梗着,先花两个小时给你唠嗑唠嗑,给你讲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然后咱再考虑要不要做介入手术,好吗[得瑟]
有一说一,法院不懂,介入手术中引起血管内膜损伤其实很常见,也无法百分百避免,这是当下医疗技术和医疗条件的限制,不是医生水平的问题,就好比你外科手术肯定会留下手术疤痕一样,不能因为说病人最后死了,你就说是因为手术疤痕引起的
要是抢救不回来就去告医院,医院以后谁都不要抢救了。
很好,以后一旦遇见有风险的病患医院就以技术力量不够往外推。走着瞧吧,今天的混帐判决,混账处理为明天埋下祸根,而明天的困境就是为今天的混账判决,混账处理埋单。
首先一条条告诉家人可能发生的风险 并发症,不清楚讲到清楚,所有的家人,父母兄弟姐妹子女按指纹签字确认,有一人有疑问就不做,不能接受死亡 人财两空可能的不做,无所谓耽误抢救时间,家人签字同意最重要!
68万,要做多少例同类手术、治好多少病人才能有这个纯收入。这个科室支出风险,要不要计算在收费里面。赔一个科室白干几年,我还做什么[笑着哭]
还无报告,无术前讨论,这些都全了,黄花菜都凉了
这样干下去,未来将无医可看
这以后谁还敢救!你死了,我没踫,你别找我!
治死了就要赔一大笔钱,医疗行业真是难做,赚的三瓜两枣的钱,累死累活,只要一个出事,全赔了
其实这条新闻只有医生能看到才是最大的悲哀!咱们只能自己叫冤,别人听不见……
跟专家说一下,只要是手术就有死亡风险,爱做不做。
抢救生命,就需要简化程序:抢救可能活,也可能加速死亡,是否同意?医院免责!
看以后还有医院以及医生抢救患者不了
等会再抢救我们先把字签了
要理性看待问题,医生治疗时出现过错导致后果的医生应该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如果医生无过错,属于病情问题的,医生不应该承担责任,责任要划分明确,不能谁闹谁有理,谁家受伤谁家有理。
无耻至极,医院一定要按照流程进行诊疗,没有任何例外
没抢救回来就该赔钱。以后抢救病人就先签合同,抢救成功收几十万,失败陪几十万。[得瑟]
所以现在医院拒收病人,就是为了对付医闹的,哈哈
这个二审真黑
讼棍
医生有权拒绝诊疗吗?
真替医生们感到悲哀...
这么搞,医疗成本成倍增加,更多人看不上病,也不敢给看病了!重症治疗就是博一次多活几天几年的机会!出错是需要理解的!要有容错的心!
这是真实案例?
操蛋啊
所以按流程走,你还得背锅[笑着哭]
生物医学本就不同于普通的物理学,活体动物的变数,谁也不能肯定地下结论,疾病的转归、预后,也不能百分百的肯定,相反,医学上的探讨和争论的地方还很多,所以,类似上面的判罚对于医学工作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世道变了,以前是想着怎么感谢帮助自己的人,现在都是想着狠狠讹一笔……
这是急诊,等和病人沟通完了病情,病人也就挂了[呲牙笑]
[得瑟]。当然要赔。医院根据什么推荐路径来推卸责任就是放屁。
看是局麻造影,没有麻醉医生参与……
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医疗只能减缓速度,不可能定住或者返老还童,把责任都推给医疗也太荒谬了
给全国人民教经验咯。
从没见过这般厚颜无耻之人[笑着哭]
我交钱了,交钱你不把握服务好?这说不过去啊[点赞]
签字了就是同意了,如果讲的清清楚楚人死了算谁的
还好没上麻醉,不然就难摆脱了。
不能子女再学医
我们也不了解事情真相,也不知道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