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两个”不足可能引发不良后果

公平正义闻 2024-10-30 19:04:53

当前有的地方公安机关存在两个明显的不足:一个是警力不足,另外一个是经费不足。这两个不足都将会带来不良后果。

一是警力不足,辅警来凑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员流动越来越频繁,人口的管理难度越来越大;公路越修越长,基本实现村村通公路,车辆的保有量也越来越多,需要更多的警力来满足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电信诈骗、网络犯罪高发、醉酒驾驶、非法捕捞、秸秆焚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越来越宽泛,以及非警务活动增多等导致需要更多警力,加之执法要求更高,执法越来越规范等原因导致需要更多的警力来满足现实工作的需要。

公安机关的民警编制数是固定不变的,有限的警力无法满足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需要。近年来,辅警力量成为警力新的增长点,一些县区公安机关的侦查部门都配有辅警,在正式民警忙不过来的情况下,本来不具有办案主体资格的辅警,就可能会不避免的去“帮忙”,参与一些刑事案件的办理。辅警参与办案,执法主体存在问题,案件质量堪忧,证据的合法性存疑。在实施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追责制的今天,安排辅警办案会为今后责任民警被终身追责埋下隐患。

二是经费不足,罚款来凑

除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经费外,基层公安机关的工资、工作运行保障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县区级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少则数百人,多则上千人,需要大量的工作经费进行保障。

现实工作中,公安机关的工作经费普遍保障不足,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常常出现公安民警垫付出差经费后长时间都不能报账兑现的情况。

如果经费保障不足,就可能会出现逐利执法的情况。本来是以人民为中心,逐利执法就会导致公安工作的重心转移,可能存在能“找钱”的案件就多办,积极主动去办,不能“找钱”的案件就少办,甚至不办。

虽然罚没款实行了收支两条线,均依法上交国库,但是地方财政可能还是会“鼓励”通过罚没来增加财政收入,减轻财政压力。如果公安机关长期逐利执法,就会降低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警力不足的问题,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可能会影响执法的公平和公正,希望“两个”不足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把这两个问题在警务运动机制改革中解决掉,让基层公安机关不再为警力不足担忧,不再为经费不足犯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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