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山东某医院发生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一网友分享了该内容。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01
事实经过
患者梁某台于 2022 年 3 月 6 日入住某某医院精神科一病区住院治疗。
4 月 7 日 03:23 患者梁某台醒后突然光脚跑约 30 米至餐厅用头撞墙,护士紧急制止未果,患者撞后躺在地上,呼吸粗重,观其头顶部微有肿胀,及时通知值班医生。
03:27 值班医生让值班护士把患者抬到床上,患者情绪不稳躁动不安,为防止坠床造成二次伤害,给予保护性约束,观察患者一直在睡眠中, 04:00 左右患者醒后护士询问撞墙原因,哪里不舒服?回答不知道,不记得。
患者于 04:30 左右再次入睡,观察约束部位皮肤完好无损,呼吸粗重,每半个小时巡视都在睡眠中。06:25 呼叫患者起床,呼之不应,立即解除约束,后测量血压 180/120 mmHg,心率 102 次/分,牙关紧闭,双侧瞳孔对光反应迟钝,立即通知医生,值班医生到场,复测血压 150/87 mmHg,心率 110 次/分,仍意识不清,及时通知上级医师检查,考虑患者处于昏迷状态,初步考虑颅内出血,紧急送往外院就诊,4 月 14 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02
一审法院判决
本案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乙方承担次要责任。结合医疗事故鉴定书关于「医方承担次要责任」的认定,本院确定被告承担经济损失 49% 的赔偿责任。
医院不服原判决,申请改为「再审依法改判再审申请人承担 10% 的赔偿责任」。
医院认为:再审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亲属梁某台已经完全尽到了护理义务,梁某台受伤是其自身行为导致的,属突发情况、意外情形。请求再审依法改判。
03
再审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查认为,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事发当天,在梁某台出现以头撞墙等异常行为后,仅进行制止和约束,未积极检查病情发展并施以诊治,医院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该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梁某台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审判决认定其承担经济损失 49 %的赔偿责任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最终裁定:驳回冠县某某医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看完这个案例,网友 表示:应该立即通知家属,晚上颅内 CT。而不是等有症状后再干预。
对此,你怎么看?
这个判决很牵强,患者躁动,根本不具备做CT条件
精神专科很难的,半夜ct室根本不值班,通常离综合医院都很远,要派车各个都是大爷,只有医生在一线
精神病院一般在远离市区的地方,大型检查晚上根本没条件做。医院的责任是在撞墙后没有外送和通知家属,49的责任过重。精神病人有清醒的时候,如果是长期治疗(关押)的病人,在治疗无望时自裁意愿会直线上升。我们这医院就有病人在管理松懈时跳到隔壁司法所大院死亡的两次案例,一次楼顶,一次撞开医生办公室窗户,都是年轻人。还有精神病人住院时医疗费,伙食全免,标准比看守所伙食好一丁点(看良心)陕西每年每人补助标准五万元,这群病人说实话就是医院要补贴的肥羊,贵阳不就有精神病科的主任趁着过年带着全科室医护和病人集体跳槽另一家医院的新闻!
感觉医院确实有点冤,但是也有一定责任,赔付20%还说得过去
脑部受伤 刚开始出血少 CT检查不出来的
继发性出血,伤后立即CT很可能也查不出问题,但起码能减轻责任
小医院就是坑人
医院怎么也成了有限公司了?
判决没问题 精神科病人本来就不正常
毕竟在医院出的事,判决是合理的
精神病院一般在远离市区的地方,大型检查晚上根本没条件做。医院的责任是在撞墙后没有外送和通知家属,49的责任过重。精神病人有清醒的时候,如果是长期治疗(关押)的病人,在治疗无望时自裁意愿会直线上升。我们这医院就有病人在管理松懈时跳到隔壁司法所大院死亡的两次案例,一次楼顶,一次撞开医生办公室窗户,都是年轻人。还有精神病人住院时医疗费,伙食全免,标准比看守所伙食好一丁点(看良心)陕西每年没人补助标准五万元,这群病人说实话就是医院要补贴的肥羊,贵阳不就有精神病科的主任趁着过年带着全科室医护和病人集体跳槽另一家医院的新闻!
这个医院责任不大
谁能闹谁有理。死鬼缠身,要带他去,护士医生阻止,结果被牵连。
约束带 捆太紧了吧
不受刑法约束的非正常人类自杀居然能讹的一大笔钱[点赞]
综合医院晚上才有辅助科室值班吧
医疗行业太难干了😰
医院是个什么地方?看酒下菜
确实有点冤,debuff叠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