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破产企业的下岗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通常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具体细节可能因地区政策有所差异。总的来讲,一般要做这几项工作:
一、确认退休条件
退休条件有两个:一是年龄要求。男性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女性可能需55周岁退休)。特殊工种或病退可提前退休(需符合国家规定)。
二是社保缴费年限。要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二、准备关键材料**
主要有这几类材料:一是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二是档案材料。就是职工档案(含工龄记录、工资表、劳动合同等),破产企业职工档案可能存放在原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社部门档案托管机构(如人才中心、就业服务中心),街道或社区。特殊工种需提供岗位证明(如工资条、工种记录等)。三是社保相关材料。包括社保卡、缴费记录(可通过社保局打印)。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材料。四是其他材料。如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证明下岗身份),破产企业清算文件或相关证明(如有需要),退休申请表(社保局领取)。
三、办理流程
一是档案审核。到档案存放机构申请档案预审,确认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等。二是提交退休申请。提前1-3个月到当地社保局养老待遇科提交申请(部分地区支持线上办理)。三是社保核算。社保局审核缴费年限、计算养老金金额。四是领取退休证。审核通过后领取退休证,次月开始发放养老金。
实际上,虽然上述说明看起来很复杂,但是真正操作起来很简单,只要在退休前一个月,把档案提交社保部门核,按社保部门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