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3日国泰君安和海通证券都发布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对本次国泰君安和海通证券合并案的内幕交易调查自查结果做了公告。根据公告11名相关自然人买卖国泰君安和海通证券的A股股票。包括国泰君安的副总裁韩志达、总审计师赵宏、监事沈赟的母亲熊晓华、员工黄文欣的父亲黄冠土,以及海通证券的境外法律顾问高伟绅律师行的顾问律师吕娜的配偶周洋等。

虽然这些人在内幕交易调查期内有买卖国泰君安或者海通证券股票的交易记录,但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上 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说明与承诺以及访谈确认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机构及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国泰君安和/或海通证 券A股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其买卖股票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这样的公告发布之后,引起相当多的散户不满,他们认为凭什么这些人在内幕交易调查期间内买卖公司的股票不是内幕交易行为,为什么不抓起来?“涨停之前精准买入,这种高管应该没收违法所得,还要判刑。”“都买卖了,还说无关,难道让他们说与内幕有关么?这是侮辱群众的智商呀反正自己不尴尬,尴尬的就是别人。”“准能相信上市公司重大消息有不泄露的,没有内幕交易吗,我是不信。”

这就很有意思了,为什么这么多人买卖股票,其中还有部分是高管,但是却并不算内幕交易呢?什么是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根据内幕消息买卖证券或者帮助他人,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重影响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而内幕人员是指由于持有发行人的证券,或者在发行人、与发行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会员地位、管理地位、监管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发行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尚未公开的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
根据相关定义,本次披露的11名有过买卖国泰君安和海通证券股票的人员都属于内幕人员范围,因为有些本身是公司的高管或者员工的亲属,还有的是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亲属,所以都存在可能获取内幕信息的可能。但是仔细查阅交易记录就会发现他们的交易行为并不构成内幕交易。

例如买卖次数最多的是高伟绅律师行顾问律师吕娜的配偶周洋,共有20次买卖记录。但是他的买卖最后一次都是在6月初,而国泰君安和海通的合并是在9月初才开始筹划的。同时从历史交易来看,他长年多次买卖海通证券,属于合理的投资行为。国泰君安副总裁韩志达2024年5月卖出了138600股公司股票,他的股票来源是股权激励,也是合理减持。更何况如果是知道内幕交易信息,应该买入才有获利,他反而是卖出,这显然不符合内幕交易行为的意义。当然,他的交易也说明了一个问题,就是两家公司的合并属于临时起意,并非长期谋划的结果,连副总裁都没有提前知道这件事情,至少不会先行卖出可以多赚一些钱。

还有国泰君安总审计师赵宏10月16日买入20000股,10月17日卖出52700股,看上去是赚钱了,可是也同样不构成内幕交易。因为内幕交易的基本前提是内幕信息,要未公开的。可是两家公司的合并已经在9月6日进行了公告并且停牌,10月10日已经披露了完整的重组方案。以公开信息为投资依据买卖公司的股票,也不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当然也有在重组方案公布前不久买卖的,国泰君安员工黄文欣的父亲黄冠土8月28日买入4900股海通证券,10月14日卖出。作为公司基层员工不太可能得知内幕信息,连副总裁都不知道,基层员工更不太可能了。何况他买入的也不是自己公司股票还是交易对手的股票。
综合以上信息,虽然这11个人在内幕交易调查期内有过买卖记录,但确实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因此并不会影响本次的重组交易,这些人也不会构成违法行为。
通过这次的案例,我们应该学到什么呢?1、对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的调查的技术手段现在已经非常完备,例如本次就有2个人只买卖了100股都被查到了。由于大数据系统的存在,现在基本上不太可能出现内幕交易不被查到的事情。2、各位散户如果有遇到所谓的传闻和内幕消息,应该知道可能性基本上为零,不要轻易上当。因为连公司副总裁都不知道合并的内幕消息,要不然也不会提前卖掉股票了。作为与公司核心机密遥远的散户,怎么可能得到真实的内幕消息呢?3、内幕交易现在调查力度空前,凡是股价大涨的公司如果存在内幕交易基本上重组都会失败,因此没必要赌重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