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指数,是相对视同缴费年限而来的。所谓的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是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要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为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有三个显著的特点:
一是工龄属于国家承认的工龄。国家承认的工龄主要是指按国家相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要计算工龄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年限;国有企业正式工工作的年限;县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工工作的年限;在部队服役的年限;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年限等。
二是工龄是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的工龄。比如国有企业正式工人的工作年限是当地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的工龄。国有企业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多数地方是1992年左右,如果是1992年1月实施的,那么1992年1月之前的工龄就属于视同缴费年限,1992年1月之后,要缴纳养老保险才能计算为工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是从2014年10月1日实施的,2014年9月30日之前的工龄才能属于视同缴费年限。
三是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缴纳养老保险,过去的工龄才能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相对于实际缴费年限而言。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虽然有十年或是二十年国家承认的工龄,但如果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没有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则工龄无法视同缴费年限。
目前我国办理退休的法定条件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这两个条件需要同时满足。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5年这个条件中,包含了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如果只有国家承认的工龄15年,没有实际缴纳过养老保险,由于工龄无法视同为缴费年限,这是不能办理退休的。
在办理退休时,养老金是按照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个人账户储存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城镇人口平均寿命等来综合计算的。
这里的缴费年限中就包含了视同缴费年限;这里的缴费基数主要是根据缴费基数计算的缴费指数确定的指数化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个人缴纳的本金和资金利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城市平均寿命主要是退休时的年龄要作为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依据。
在缴费基数中,因为要根据缴费基数来确定缴费指数,实际缴费指数是按照本人缴费基数来除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也就是社保部门当年公布的缴费基数。平均缴费指数是将历年的缴费指数之和除以缴费年限之和。
平均缴费指数中包含了实际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实际缴费指数是按照实际缴费来计算的,这个非常好计算,视同缴费指数,由于各地的计算办法不同,视同缴费指数的差别是比较大的。
视同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缴费年限,视同缴费指数既是计算平均缴费指数的依据,同时视同缴费指数还是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依据,视同缴费指数的确定办法,对于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的差距比较大。
比如按照四川、重庆等地的办法,企业职工的视同缴费指数,是按照实际缴费指数的平均缴费指数来确定的。比如自己的实际缴费平均指数为3.0,那么自己的视同缴费指数也是3.0,这样自己退休时的平均缴费指数也是3.0;相反如果自己的实际缴费指数平均只有0.6,那么自己的视同缴费指数也只有0.6,平均缴费指数也只有0.6。
按照四川重庆的视同缴费指计算办法,假如同样是一个机关的处长,工龄都是20年,一个是到了国有企业,按照300%缴费,退休时这个处长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3.0,;但另一处长去了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按照0.6缴费,退休时这个处长的平均缴费指数是0.6。在同等条件下,由于实际缴费指数不一样,导致相同工龄的视同缴费指数也不一样,养老金的差距至少也是2.5倍以上。
同样的例子,假如这个处长一直在机关工作,有30年的视同缴费年限,8年的实际缴费年限,由于机关视同缴费指数计算办法要和自己的职务、职级和工资级别、退休生活补贴挂钩,处长的视同缴费指数大概也就是2.0左右,实际缴费指数也差不多就是2.0左右,平均缴费指数也是2.0,所以这个一直在机关工作的处长,养老金要低于到国有企业退休的处长,高于到民营企业退休的处长。
按照上面的例子,同一个人,由于选择三种不同的方式到退休,同样是处长,到国有企业工作办理退休的最划算,平均缴费指数达到了3.0;在机关的工作平均缴费指数达到了2.0;到民营企业工作的最差,平均缴费指数只有0.6。
综上所述,按照上面的分析,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担任的职位、工资级别都是一样的,按道理都是同样的工龄,同样的职位,视同缴费指数应该一样才合理。但由于企业是按照实际缴费指数来确定的视同缴费指数,机关是按照退休前担任的职务来确定的,这是导致养老金差别巨大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