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线还原:2016年4月,辽宁甲某经人介绍认识乙女,支付2.5万元委托其"办理提前退休";7月再付6.8万元"补缴社保"。乙女两次出具欠条承诺"办不成全额退款"。
2019年一审:✅ 法院判乙女全额退款(依据《民法总则》122条不当得利)2020年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乙女"钱已转交案外人"的上诉2022年再审:❌ 省高院撤销前判,驳回甲某全部诉求(案号:(2020)辽07民再41号)
攻防焦点对比表:
再审致命一击:《民事诉讼法》第2条明确:
"损害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法院认定甲某行为助长社保腐败,判决书特别标注:
⚠️ 违规办退休属破坏社保体系⚠️ 9.3万系"非法目的支出"⚠️ 开先例:此类纠纷法院不再受理
律师深度解读:3类托关系钱款要不回❗️2025年司法新动向:
1️⃣ 违法目的类
❌ 办假证/洗白征信/删犯罪记录
✅ 对策:留存对方"明示违规"证据
2️⃣ 灰色中介类
❌ 入学择校/医院插队/工程围标
✅ 对策:采用书面"服务合同"形式
3️⃣ 权钱交易类
❌ 调动工作/逃避刑罚/土地审批
✅ 对策:分阶段支付并备注"合法服务费"
真实教训数据:
你会怎么处理?留言讨论:"送礼没办成事能报警吗?""中介收钱跑路怎样合法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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