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某教育公司HR主管方猛因过年调休申请未批,在朋友圈发布“他妈了个b”等辱骂性内容,被公司降职降薪(月薪扣减600元)。方猛不服,起诉公司要求撤销处罚,两审法院均判其败诉。
争议焦点:
朋友圈骂公司算“违纪”吗?
公司《员工手册》未经民主程序,能当处罚依据吗?
法院观点:朋友圈非“私人领地”,内容传播影响工作关系,超出言论自由边界(二审判决原文)。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公司可解除合同或调岗降薪。
《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禁止侮辱诽谤。
2. 《员工手册》有效吗?法院认定:虽未走民主程序,但方猛本人参与编制,视为知晓并认可规则,不得反悔!(案号:(2023)苏02民终2118号)
同类案件判决对比表
公开辱骂:朋友圈、工作群等“半公开场合”发泄,易被认定损害公司形象。
证据充分:聊天截图、点赞评论记录均可作证(参考方猛案同事互动)。
制度明确:即使《员工手册》程序瑕疵,员工参与制定则默认有效!
企业避坑指南制度民主化:规章制度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避免无效风险。
处罚适度:降职、调岗应与过错程度匹配,忌“小错重罚”。
员工维权底线争议表达:通过工会、劳动监察等渠道理性申诉,忌情绪化宣泄。
证据留存:若公司处罚过度,保留薪酬记录、制度文件申请劳动仲裁。
互动话题#朋友圈骂公司该罚吗?
支持“言论自由”?
还是“职场素质第一”?评论区说出你的态度!
觉得赵律写的还不错,请点赞、收藏、分享,您的支持是我持续分享的动力,感谢!